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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法院成功调解10件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录入时间: 2008-08-26     作者:

 

镇康法院成功调解10件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镇康法院  李红梅

 

镇康县县城南迁后,因建设工程、买卖关系、土地征收、商品房预售等引发的民事纠纷不断发生,当事人通过司法途径起诉至法院解决的也越来越多。20083月,原告杨某、赵某、张某、陈某、曹某、段某、闽某等十人分别以临沧市华泰房地产有限公司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延期交房,使原告造成损失为由要求支付违约金将临沧市华泰房地产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受理以上10起纠纷后,作为被告的临沧市华泰房地产有限公司认为造成公司不能按时交房有多种因素造成,但多数购房者都不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房款、甚至在提起诉讼的购房者中还有至今未交清房款的。因此,10件案件中有8件被告临沧市华泰房地产有限公司提起了反诉。此次因商品房预售合同引起的纠纷涉及人数较多,诉讼标的达216万余元,在当地影响很大。此类纠纷处理不好既影响镇康新县城建设的外来投资,又对市场的和社会稳定构成威胁,因此案件的审理既要有大局意识,又要考虑个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本院领导对此类案件非常重视,亲自参加案件的审理。该10起纠纷,案件承办法官通过庭前调解、开庭过程中调解、有的甚至开庭后还多方做协调工作,针对案情捕捉当事人矛盾争议的焦点,耐心细致的对双方释明法律规定,提出调解建议,最后在华泰公司对购房者做适当赔偿的基础上促成了双方和解。该10起案件的审结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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