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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虽结但事未了 现场处理化积怨
录入时间: 2008-08-26     作者:

 

案虽结但事未了  现场处理化积怨

盐津县人民法院  刘寿银

 

为彻底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盐津县人民法院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克服“就案办案”的思想,将法律的触角延伸到办理案件之外,对于邻里纠纷,着力于恢复原本和谐的邻里关系。

原告王显平、李克会夫妇与被告徐德行、张道芬夫妇均系盐津县中和镇村民,两家世代相邻。几年来,原告家的污水一直排放在被告的自留地里,双方因此事常发生口角或抓扯,积怨较深。今年327日,徐德行夫妇以耕种自己自留地为由挖掘王显平夫妇房屋柱墩旁边的土坎,双方矛盾激化并发生打斗,致使李克会受伤住院。在中和镇派出所及司法所多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王显平夫妇将徐德行夫妇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徐德行夫妇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4276元,并赔偿财产损失1000元。

815,盐津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承办法官刘寿银认真审查案情,宣讲法律,对双方的过激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准确划分了各自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从“冤家宜解不宜结”的角度出发,劝说双方达成调解,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终于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518元,被告当庭履行了赔偿款。但是,对于原告提起的财产损害赔偿诉求,由于未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佐证,被法官当庭驳回。

虽然此案看似已了结,但双方争论的根本问题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仍会因为边界的问题继续发生矛盾,甚至产生更严重的后果。对此情况,次日,承办法官顶着炎炎烈日亲临现场查看和处理。虽然原告房屋目前未出现开裂现象,但被告的挖掘行为确实给原告的房屋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法官立即要求被告站在对方的立场去看待问题,如果继续挖掘,则会造成原告房屋垮塌的可能。经过劝说后,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协商一致,重新对争议的边界进行了确认,被告当场保证以后不再挖掘土坎而威胁原告的房屋,而原告也表示及时对排污进行处理。

通过调解,彻底化解了两家几年来一致僵持的矛盾,恢复了和谐的邻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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