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好心助人却遭官司 法官调解双方言和 |
| 录入时间: 2008-08-25 作者: |
好心助人却遭官司 法官调解双方言和 孙辉 本是出于一片好心助人的李晋章万万没有料到,原告吴绍富将自己作为被告并一纸诉状将自己告上法庭。近日,施甸法院行政庭法官成功调解了原告诉被告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2007年7月29日,被告李晋章驾驶二轮摩托从施甸县姚关镇开往施甸县城,途至甸阳镇沙坝村时见原告吴绍富一人行走,且年事已高,便出于好心应原告请求将其载往县城,谁料刚行驶没多久,便与朱顺国驾驶的拖拉机相挂擦,造成原告受伤和被告摩托受损的一般伤亡交通事故。经施甸县公安交警大对认定,朱顺国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原告无违法行为、无过错、不负事故责任。对此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经交警部门进行调解后达成调解协议,但按调解协议被告尚欠4486元未支付给原告。因此,原告吴绍富于2008年8月4日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欠款及延付利息。 该院行政庭法官在受理该案后,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便快速确定了开庭时间。在开庭时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直接进入调解程序。被告认为自己出于一片好心才载原告,出车祸后还要赔偿原告损失费,自己的摩托也受损,所以心里一直想不通。针对被告的心理,行政庭法官一面耐心的劝导被告,一面做原告的工作,让其体谅被告,从而作出让步。经过一个小时的调解工作,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协议,被告李晋章当庭给付原告吴绍富2000元赔偿款,原告自愿放弃其它的诉讼请求。该案从立案到结案仅用四天时间,极大的提高了诉讼时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也为该院推行民事案件速裁制度提供了范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