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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中院“宽严相济”审判刑事案件
录入时间: 2008-08-25     作者:

 

红河中院“宽严相济”审判刑事案件

 

云南红河中院新闻中心  岳万青

 

全州审判机关在刑事案件的审理中以“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为指导,坚持该宽则宽、该严则严、宽严有度,使刑事审判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全州法院在审判中注重打击重点, 2006年至今年上半年共判处故意杀人案249357人,判处“两抢一盗”案15832923人,判处毒品犯罪案312494人,严厉打击了犯罪分子,维护了社会稳定。对于未成年人犯,则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多数处以轻刑,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2006年至今年上半年共判处未成年人犯罪案458864人,处无期徒刑的仅7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缓刑、单处罚金的有607人,占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的7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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