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私扣车辆为讨债 返还财产又赔钱 |
| 录入时间: 2008-08-22 作者: |
私扣车辆为讨债 返还财产又赔钱 盐津县人民法院 陈银虎 近日,一起因债务纠纷引发的侵权案件,经过盐津县法院法官的耐心调解,侵权人依法返还私自扣押的车辆,并当庭赔偿原告损失986元。 原告张风纯属盐津县县中和镇一个体驾驶员,全家五人的生计仅靠运营一辆微型面包车。今年1月,原告张风纯之兄外出打工差欠路费,便向被告袁诗均借款5000元,后张兄一直没有偿还该款。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向被告进行了详细的法律释明:公民没有强制执行他人财产的权力,私自扣押他人财产的行为属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返还财、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公民的合法债权受法律保护,但张风纯之兄欠袁诗均借款,袁理应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裁判。其擅自扣押张风纯车辆,应当承担侵权民事责任。袁诗均听了法官的辨法析理后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当庭表示愿意积极挽回损失,请求原告的谅解,同时请求法庭协助追回已变卖的车辆返还原告。经法官进一步的调解,原告亦作出让步,双方达成了以上调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