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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扣车辆为讨债 返还财产又赔钱
录入时间: 2008-08-22     作者:

 

私扣车辆为讨债  返还财产又赔钱

 

盐津县人民法院   陈银虎

 

近日,一起因债务纠纷引发的侵权案件,经过盐津县法院法官的耐心调解,侵权人依法返还私自扣押的车辆,并当庭赔偿原告损失986元。

原告张风纯属盐津县县中和镇一个体驾驶员,全家五人的生计仅靠运营一辆微型面包车。今年1月,原告张风纯之兄外出打工差欠路费,便向被告袁诗均借款5000元,后张兄一直没有偿还该款。612,袁以急需用钱为由,要求张立即通知其兄偿还或由张替其兄偿还借款。张称其兄外出打工地址不祥,无法与其兄取得联系,也无钱替兄偿还该笔借款。袁诗均索性将张风纯价值3万元的面包车予以扣押,并限张风纯五日内通知其兄还款,否则将车变卖。张风纯多次找有关部门解决未果。五日后,袁将该车以5000元的价格变卖。张风纯认为袁诗均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袁诗均返还车辆,并赔偿停运损失3000元。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向被告进行了详细的法律释明:公民没有强制执行他人财产的权力,私自扣押他人财产的行为属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返还财、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公民的合法债权受法律保护,但张风纯之兄欠袁诗均借款,袁理应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裁判。其擅自扣押张风纯车辆,应当承担侵权民事责任。袁诗均听了法官的辨法析理后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当庭表示愿意积极挽回损失,请求原告的谅解,同时请求法庭协助追回已变卖的车辆返还原告。经法官进一步的调解,原告亦作出让步,双方达成了以上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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