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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调解方式 实现社会和谐---大关县人民法院调解工作记实
录入时间: 2008-08-21     作者:

 

 

创新调解方式    实现社会和谐

                   ——大关县人民法院调解工作记实

 

大关县人民法院  张光平

 

今年来,大关法院针对来民商事案件数量大幅度上升、当事人间矛盾呈多样性、上诉上访频繁等特点。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精神,进一步调整工作思路,研究调解工作,积极创新调解方式,拓宽调解思路。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面,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提出调解结案是一种高质量审判的要求,力求案结事了,平息矛盾纠纷。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今年17月我院民事案件调解达成协议和经调解后撤诉的152 件,占到结案数的 72.04%从根本上努力解决纠纷,有效化解矛盾,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一、延伸审判职能,做好非诉调解工作

(一)建立对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工作指导的例会制度。为了充分发挥好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化解纠纷的作用,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委员的纠纷调处能力,我院派出干警参加乡镇每月一次的综治例会和安排专人与乡镇调解委员会建立一对一关系,及时指导乡镇调解委员会对民间纠纷的调处,加大对基层调解组织的指导。为了落实好这一行制度,我院实行巡回法庭与司法所、乡镇维稳中心(一间屋子、三块牌子)同室办公。负责辖区内的婚姻家庭、邻里、小额债务和小额损害赔偿等民事纠纷的调解工作。提高对纠纷的调解成功率和对达成协议的履行率。

(二)派出法庭进行巡回接待,将矛盾化解在诉前。为延伸审判职能作用,积极为大关县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出贡献,两个基层法庭切实发挥前沿阵地作用,利用所辖村社赶集到当地巡回接待,对简单的家庭纠纷、邻里纠纷进行调解、疏导,使一些纠纷及时得到化解,预防了纠纷升级,将矛盾化解在诉前。

二、强化疏导,创新调解方法

我院在调解工作中大力推行以公心、诚心、热心、细心、耐心为主要内容的五心调解法,即:以公心审理每一个案件;以诚心对待每一位当事人;以热心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以细心观察当事人的言行举止,洞察其内心的真实想法,及时了解思想动态;以耐心消除当事人的思想顾虑,缓和当事人的情绪。在五心调解法的基础上,针对各类案件产生的原因,不断创新调解方式。主要做法有五点:一是坚持调解全程渗透机制,实施“案案调解、步步调解”的原则,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整个审判过程坚持把调解工作做到每一件案子中去,做到每一个环节中去,做到“庭前、庭中、庭后调解”,不放过一丝调解的可能,不放弃一线调解希望,切实做到能调必调,能调均调。二是加强巡回法庭现场调解。以“流动法庭”、“院坝法庭”的形式深入乡村开展巡回审判,以司法为民的便民利民措施感化当事人。如我院受理的原告梁其凤兄妹四人诉被告赵正秀抚养纠纷一案。审理此案的法官到当地开庭与当事人近距离的交流,由于四原告之父去逝后被告赵正秀离家与他人同居生活,致使其同其祖父母生活。四原告最大的15岁,最小的9岁,均在校读书。祖父母现已年老体弱,又无经济收入,生活十分困难。被告赵正秀生活条件也十分窘迫,虽知抚育子女是其应尽的义务,但确实心有余而力不足。审理该案的法官为了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真正解决孩子们有衣穿,有饭吃,有学上的实际问题。法官及时与向当地干部进行了沟通后按相关政策进行救助,保证孩子们有基本的生活保障和不致再辍学。此案最终在巡回法庭的主持下当庭达成调解协议。今年以来我院开展巡回审判的30件案件中调解成功24件。调解率80%三是讲究调解方法,提高调解成功率。审判人员在工作中一方面采用以“拉家常”、“摆龙门阵”等群众容易接受的方式,尽力化解双方对立情绪,营造利于调解的和谐氛围,注意调解方法的运用,以法官的“五心”赢得当事人信任,提高调解成功率;另一方面,准确抓住案件争议的焦点,寻求最佳的时机,找准最有利的切入点,及时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如我院审理的原告杨冬林诉被告杨明贵、杨明友赡养纠纷一案。考虑原告杨冬林年老体迈、行动不便,就地办案,就地审理。我院法官冒雨前往当地开庭审理,通过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观点,走访村、社干部和当地群众,找准了当事人之间矛盾的焦点后采用以案说法,就案析理,分头疏导等方式让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开阔了思路,认识到了各自存在的不足。由于扎实、具体的庭前准备工作,不仅查清矛盾纠纷产生的直接原因,而且找准了导致本案的相关因素,为此案的成功调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四是坚持自愿合法公开公正的原则,提高调解效益。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创造公开透明的环境,给予当事人充分参与的机会,站在公正的立场,找准利益平衡点,辨法析理,情理结合,让当事人双方均不吃亏,实现胜败皆服。五是发挥“人民陪调员”作用。针对民事纠纷的特殊性邀请村社干部和当地群众进行调解,在当地村社聘请“人民陪调员”参与到人民法院的整个调解过程当中。所聘请的“人民陪调员”大多是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干部和村委中的工作热心人,对该地区的居民情况和纠纷较为熟悉。利用他们陪调员又是宣传员的双重身份参与调解,化解矛盾纠纷。

经过上述工作措施,我院的民事审判案件呈现“四多四少”的局面,即调解多判决少,服判多上诉少,握手言和多矛盾激化少,自觉履行多强制执行少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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