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院长预约接待的第一天 |
| 录入时间: 2008-08-21 作者: |
院长预约接待的第一天 彝良法院 袁述盈 2008年8月20日,是彝良县人民法院确定的“院领导接待日”,院长丁勇、副院长文鑫、立案庭庭长邓瑛预约接待了一残疾来访者。 来访者胡某,男,汉族,现年43岁,家住彝良县柳溪乡水果村榜上社,在受雇于李某打砂期间受伤致残。彝良法院于2004年6月25日受理胡某申请执行李某雇员人身损害赔偿一案,被执行人李某,男,汉族,生于1967年9月24日,住云南省大理市鹤庆县金墩乡白溪村南合东社,曾于2002年至2004年承包云南省公路大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牛街至洛旺油路建设的机砂供应工程。胡某申请执行时牛街至洛旺油路建设工程指挥部已经撤销,被执行人李某已不知去向,虽经办案人员多方努力,但至今仍无法执行。所以,胡某曾多次为此事上访。 丁院长等人热情地接待了胡某,一边问寒问暖,一边对其讲解法律知识,告知要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与其进行了长达近两小时的交谈。丁院长对胡某说:“请你放心,我院一定尽全力执行此案,现已向鹤庆法院邮寄了协助执行函,实在不行的话,我亲自去一趟鹤庆。鉴于你这种困难情况,已经把诉讼费、申执费3650元退还给你了。我们已为你安排好了今天的食宿问题,好好休息一下,明天回家去,案件一经执行,我们就立即通知你。” 胡某脸上露出信任而满意的笑容,杵着拐杖一瘸一拐走了。望着胡某远去的背影,院领导们心情十分沉重。 随后,丁院长等领导又接待了韩国珍、李国宣等四位来访者。经过与来访者亲切而耐心的谈话,当事人均满意而去。当事人走后,丁院长对其他领导说:“老百姓心中是有杆秤的,只要你真心为他们办事,多站在他们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多贴他们着想,公正的办事,热情的服务,老百姓心中的怨气就自然消除了,社会也就和谐了。” 近年来,彝良法院在县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上级法院的指导及政府的支持、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下,紧紧围绕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抓好协调,完善制度,严格管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增强立案和信访工作的服务意识,彻底改变“法院门难进,脸难看”,树立司法为民理念,视群众利益无小事,一心为民办实事。 一是切实做好立案和信访工作。在立案大厅张贴《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立案管理流程图》、《诉讼须知》、《举证须知》、《法官守则》和《廉政告知书》,并在立案阶段向当事人发放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和廉政告知书,平等引导当事人进行诉讼,主动接受监督。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信访接待工作,确定每月10日和20日为院领导接待日,接待来访群众,力求做到“有信必复、有访必答、有诉必理、有求必果”。积极办理县委、人大、政府、政法委等部门或领导交办、督办的案件并及时回复,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二是积极做好司法救助及判后释疑工作,法官合理运用释明权引导当事人充分举证和正确行使诉讼权利,消除当事人对法官公正裁决的怀疑。1—8月,共收立案785件,来信28件,来访68人次,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减、免、缓诉讼费近4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