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走下去,坚冰就会溶化——盐津县人民法院调解工作侧记 |
| 录入时间: 2008-08-21 作者: |
走下去,坚冰就会溶化 ——盐津县人民法院调解工作侧记 云南省盐津县人民法院 欧锡海 “沉下去,到老百姓中间去”,“我们要改变以往机械坐堂问案的方式,从审判庭上走出去,从法庭里走出去,到田间地头,到乡村茅舍,去倾听老百姓对我们的诉求,及时帮助他们解决纠纷,化解矛盾,让老百姓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人民法官就在他们的身边。”这是云南省高院院长许前飞深入基层调研时对民生司法工作的精辟阐述。
在当前政法系统开展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盐津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许院长的讲话精神,转变执法理念、更新执法思想,从有利于化解矛盾、方便群众诉讼的角度出发,深入乡村,深入到群众身边,同乡、村干部一道与老百姓进行沟通和交流,切实为他们办实事,解决他们的矛盾纠纷。发生在滩头乡新田村的两起涉及农民与煤矿纠纷案件,由于涉案人数较多,已影响了乡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同时影响了企业的发展。 原告葛华朋、葛华楚等八户农户的房屋在新田村利燃煤矿开采之后,相继出现墙体开裂、房屋塌陷等现象,由于农户在开发商处没有得到合理的赔偿,几年来,双方就赔偿事宜一直争论不休,时而发生妨碍施工的行为。双方在政府等相关部门的多次协商之下,仍未达成协议。今年4月,原告葛华朋等八户农户将利燃煤矿告上法庭,要求利燃煤矿赔偿八名农户财产损失共计19万元。经庭前和庭审多次的调解,原告方在赔偿金额上每次仅做出数百元的让步,而被告方表示只愿意给付赔偿款共计5万元,调解工作陷入困境。由于此案涉及农户多、金额大,如果进行判决,双方的矛盾从根本上得不到有效的解决,达不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对此情况,通过到现场充分听取原告方的意见,认真倾听了他们的呼声之后,葛副院长和承办法官一道从情、理、法的角度对双方争议的事项进行解释和疏导,让双方当事人明白是非曲直,让他们都站在对方的位置,换位思考,权衡利弊,在法官尽心的解释和劝说下,原告方最终作出巨大让步,双方达成7.5万元的赔偿协议,取得了双方当事人“双赢”的效果,解决了长期困扰党委、政府的一大难题。 紧接着调解的又一起案件是涉及新田村指介、红岩二村民小组姜国宣、姜开学等二十余户农户的土地经营权,以姜国宣、姜开学为代表的九户农户状告盐津富源煤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纠纷案件,该煤矿属盐津县招商引资重点企业,但在开采过程中,双方因土地使用未达成一致,时有农户阻断进厂公路的情况发生,导致煤矿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今年4月,原告方共计九户农户向盐津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盐津富源煤矿返还土地。为了煤矿能够正常生产、农民利益不受损失,自立案后,该院主持双方多次调解,均未达成协议。面对如此重大的案件,如果处理不当或强行判决,不仅问题得不到解决,还容易激化双方的矛盾,故在5月份开庭未达成调解的情况下,法官试图在判决前召集双方做最后一次现场调解,同时邀请案外的十多户村民(土地被租用但未起诉的)一同参加调解,起到“一箭双雕”的作用。调解过程中,葛芝毅副院长对农作物每年的种植以及农户的收入进行了详细的询问后,对涉及的法律进行了诠释,使双方当事人懂得了法律,知道了各自利益的利弊,建议矿方每年补偿各农户的经济损失。矿方根据葛副院长的建议和农户的实际情况,自愿每年给予农户适当的经济补助。二十余户农户与矿方在互谅互让的原则下,达成了调解协议,保证以后不再影响矿方正常生产。 盐津县人民法院采取走下去的方式,对当事人所争议的事项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据统计,今年以来,该院在审结的342件民商事案件中,调解结案219件,调解结案率达64%,通过调解,不仅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还为全县的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