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元钱 换来三年徒刑一万元赔款 |
| 录入时间: 2008-07-04 作者: |
一元钱 换来三年徒刑一万元赔款 富宁法院 张云维 近日,富宁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故意伤害罪当庭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肖平显有期限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平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本案的发生被害人有过错,且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案发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赔偿被害人医疗费、误工费、后期复查费等共计10000.00元),有悔罪表现,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法律的规定隧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