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口县人民法院审结首列新型毒品犯罪案件 |
| 录入时间: 2008-07-04 作者: |
河口县人民法院审结 云南河口县人民法院 牛家文 为打击毒品犯罪,配合国际禁毒宣传,在国际禁毒宣传之际,云南河口县人民法院于2008年6月30日对非法运输新型毒品的被告人王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所谓新型毒品是相对鸦片、海洛因等传统毒品而言,主要指人工化学合成的致幻剂、兴奋剂类毒品,是由国际禁毒公约和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管制的、直接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使人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使人产生依赖性的精神药品(毒品)。 2008年2月,被告人王某某得知河口的李某某(在逃)要“地西泮”,就在山东郓城、梁县等地购买了800盒“地西泮”注射液准备带到河口给李某某。2008年3月6日3时许,被告人王某某携带“地西泮”注射液来到河口南溪边防检查站付近时,为了逃避边防检查站的检查,与李某某叫来的般运工(另案处理)身背“地西泮”注射液,从山路步行绕过检查站,前往开车在检查站前面等候的李某某汇合,途中被群众抓获扭送到边防检查站,当场查获“地西泮”注射液三箱。经清点、计量和折算,查获的“地西泮”注射液共792盒,计7920支,总重15.84千克。 地西泮,又名安定。 吸食反应:适用治疗焦虑症及各种神经官能症、失眠、治疗癫痫。长期大量服用可产生耐受性并成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