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误把同伴当猎物打死 已触犯刑律被判徒刑 |
| 录入时间: 2008-07-04 作者: |
误把同伴当猎物打死 已触犯刑律被判徒刑 艾相宰 6月30日,景洪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文永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被告人李川、曹云川、梅双龙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文永科、李川、曹云川、梅双龙均系景洪市基诺乡农民,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而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逮捕。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文永科持一支火药枪上山打猎,误将被害人梅少兴当作猎物打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李川、曹云川、梅双龙非法持有火药枪一支,三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鉴于案发后被告人对被害人家属进行民事赔偿,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对四被告人适用缓刑不致危害社会,并适用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