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潞西法院完善院长接待日制度
录入时间: 2008-07-04     作者:

 

潞西法院完善院长接待日制度

 

潞西市法院  陈宗然

 

从今年71日起,潞西市人民法将院长公开接待来访做为一项制度来执行,规定每月15日和28日为院长接待日(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由院长、副院长轮流接待来访群众。

群众对本院立案、审判、执行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都可以与院长当面反映。对法律咨询问题给予当场解答;对告诉来访交立案庭统一受理;对反映法院干警违纪的问题,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其他事项,能够当即办理的,当场责成有关庭室和人员办理;不能当场解决的,责成有关部门限期处理并作出答复;对于重大、复杂或群体性事项,由接待院长亲自组织调查研究,做好稳定工作,并及时报告院长;对个别疑难案件或需几个部门协调处理的,通过“会诊”明确主管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办法。

在接访中,由书记员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认真记录,并由接待院长接访后在《督办卡》上签字、批注具体处理意见,明确承办单位及期限,并进行督办、报告、通报和跟踪回访。院长接待日制度有利于加强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有利于人民法院及时了解人民群众对自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对方便群众信访,解答群众疑难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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