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槌在校园内敲响
盐津县人民法院 欧锡海
6月29日,盐津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前往中和镇小学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抢劫案件。11时30分,法槌准时在学校敲响,全校师生及部分群众参加了旁听。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以亮系盐津县中和镇天宁村村民。2008年3月11日18时许,年仅21岁的李以亮从盐津县豆沙镇行至柿子乡柿子村宝丰二社刘家湾公路段时,见回家途中的周远会孤身一人,因自己身上缺钱,顿时产生抢劫之念。李以亮上前将周拦住,叫周将钱拿出来,周不从,李便抓住周的衣服从其身上搜出现金39.5元,尔后,李发现周手中还有一部手机,又强行将周按倒在地,从其手中抢走价值600元的GTQ-688手机一部。李作案后逃离现场,不久,被闻讯而至的群众抓获并扭送到公安机关。所抢的现金和手机一部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以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遂判处被告人李以亮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虽然天气非常炎热,但众多的群众仍然在火辣的太阳下认真地参加旁听,这次巡回审理,给他们上了一场生动的法制教育课,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