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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观察员文章:弘扬法治精神 服务科学发展
录入时间: 2008-12-04     作者:

云南法院网观察员文章

 

弘扬法治精神 服务科学发展

 

在全国上下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出11周年和现行宪法公布实施26周年之际,我们迎来了第八个全国法制宣传日。

2008年,是“五五”普法的第三年,又正逢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今年全国法制宣传日的主题是:“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这一主题鲜明地阐明了弘扬法治精神和服务科学发展的内在关系,进一步丰富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内涵,标志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落实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弘扬法治精神,就是要在全社会和全体公民中,大力培育崇尚法治、维护法治权威的法治精神。弘扬法治精神,是新时期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目标和价值追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思想基础。同时,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在新时期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是指导包括人民法院工作在内的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如何谋划好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全局,确保法院工作科学发展,是着力解决好当前人民法院发展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的根本保证。面对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新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各级人民法院必须牢固树立“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意识,牢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增强贯彻服务科学发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弘扬法治精神,实现公平正义。

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要紧紧围绕全省的大局开展工作。做好人民法院工作必须紧扣中心、服务大局。这是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偏离的政治方向。法院工作要有地位、有作为,就必须主动接受和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服从服务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为全面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要更加注重保障民生,着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在经济、社会生活方面的切身利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在改善司法环境上下功夫。要将法制宣传教育贯穿于法官审理案件的每一个阶段和每一个环节,贯穿于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消除权力至上观念和官本位思想以及由此带来的“打官司、找关系”现象,消除个别党政领导对司法的不当干预对司法公信力造成的不良影响,从而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为提升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当然,加强法制宣传是一项长期的综合性社会“工程”,做好这项工作,需要法院和法官的不懈努力,更需要其他司法部门和社会公众的互动。目前,“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正逐步成为我国公民熟悉法律、认知法律、维护权益的有效载体,成为展示法治建设成就,树立良好法治形象的重要窗口,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应以此为契机不断提升公民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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