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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苏铁在全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
录入时间: 2008-12-03     作者:
切实解决执行积案 促进云南经济平稳发展

孟苏铁在全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

切实解决执行积案  促进云南经济平稳发展

 

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全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孟苏铁122在全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学习、全面贯彻周永康同志的重要讲话和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务必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从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清理执行积案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逐案查找和下决心解决导致“执行难”的各种突出问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清理一批执行积案,以清理执行积案工作的实效服务中心、取信于民,体现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特色和成效。

         

孟书记指出,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是一项严肃的司法活动,同时在执行当中必然遇到许多疑难复杂问题,涉及思想观念、政策法规、群众工作、维护稳定等诸多方面。这就要求我们在强化依法执行基础上,还要综合考虑导致“执行难”问题的各种因素,区别对待,分类执行,注重方法,讲究策略,努力做到公正与效率相统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严格执行与文明执法相统一。要着力加强案件审查和执行监督,确保裁判公正,依法执行。法院裁判的合法公正是顺利执行的前提。各级人民法院要切实加强审判工作,切实保证裁判质量,确保每一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处适当、程序合法、公平公正。要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执行,着力提高有效执行率。对于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案件,要充分运用法律手段,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对那些有能力履行但恶意逃避执行、暴力抗拒执行的,要坚决依法采取措施,该拘留的拘留,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严肃追究刑事责任。要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融法、理、情于一体地解决执行积案问题。在执行工作中,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法律政策解释、思想疏导、说服教育工作,尽可能地使被执行人与执行人之间、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少一些抵触、反感,多一些理解、包容,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孟书记强调,“执行难”不仅是一个司法问题,同时也是一个社会问题。解决“执行难”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仅靠法院、仅靠政法机关是不够的,必须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实行社会联动、综合治理。在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加强对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的组织领导,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执行权,帮助人民法院排除阻力、干扰,协调解决人民法院在经费、装备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创造良好条件、提供有力保障。各级法院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责无旁贷地承担起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主要任务,抽调精兵强将充实执行队伍力量,加大执行一线人员、装备、经费投入,集中资源和优势打好“歼灭战”。明确各级法院院长是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对排查出的执行积案,实行定承办人员、定督办领导、定执行措施、定目标责任和重点案件实行领导包案负责的“五定一包”工作责任制,确保把每一件积案的执行落到实处。党委政法委要充分发挥协调、管理职能,切实加强对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协调、管理工作,及时与同级法院联系沟通,主动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帮助和协调解决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各政法机关之间要加强协作配合,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要与法院密切配合,积极配合侦查、起诉、惩办一批抗拒不执行人民法院裁判的犯罪分子。公安机关要充分利用自身的职能,在所有方面来支持法院执行工作。纪委、监察部门要着重对非法干预、阻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问题开展监督查处工作。对于党员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凡有干扰执行工作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认真教育,督促改正,一意孤行的要坚决进行查处,视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组织、人大、政协、军队、武警等部门和单位要大力支持人民法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特别是要协助人民法院清理被执行人为特殊主体的积案,对本部门、本单位人员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要由部门或单位领导包案负责,督促其如期履行。民政、卫生、教育、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探索建立涉诉困难群体执行救助制度,积极筹措执行救助资金,妥善解决特殊困难群体的低保、医保、子女入学等生活保障问题。土地、建设、工商、税务、银行、证券、保险等管理部门要协助做好执行工作,协助人民法院查找被执行人的地产、房屋、银行存款、证券等财产状况及线索,协助办理查封、扣押、冻结和财产过户手续等,配合人民法院对恶意抗拒执行者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必要的限制与制裁。

孟书记还要求,要深入做好此次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社会宣传发动工作,人民法院要会同宣传部门研究制定集中清理宣传报道方案,借助各新闻媒体在电视、报纸、互联网开辟专栏,宣传全省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重大意义,公布典型案例,谴责赖债逃债行为,形成强大的舆论宣传攻势,使“老赖”无处藏身。法院在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可邀请媒体跟踪采访,达到执行一案,宣传一片,教育一片,震慑一批的效果。宣传报道要与法制教育相结合,教育引导社会各界及群众遵守法律,自觉维护法律威严,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教育群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正确对待和避免市场经济中存在的各种风险,树立自觉执行、协助执行生效裁决的良好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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