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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观察员文章:培养“原生态”民族法官的必要性
录入时间: 2008-11-26     作者:

云南法院网观察员文章

培养“原生态”民族法官的必要性

     最近,“原生态”少数民族法官的培养纳入了云南法官培养的机制,这个新鲜的提法很吸引眼球,也引起关注和热议。有人赞同,有人质疑,有人不知“原生态法官”究竟所云为何。

现如今,“原生态”一词很时尚,歌舞表演讲“原生态”、饮食起居讲“原生态”,休闲旅游也讲“原生态”······追求“原生态”似乎成为人们在厌倦了都市森林、腻味了灯红酒绿、历经红尘俗事之后一条能够涤荡身心进而返朴归真的皈依之路。这里谈论的“原生态”民族法官却并非是感官享受的回归,而是司法的现实需求。

简单来说,“原生态”民族法官是指在民族地区工作,了解民族风俗习惯,洞悉民族发展历史,通晓民族语言的那样一群扎根边疆的法官。他们或许是当地土生土长的少数民族,自小在本民族的文化中熏陶成长;也有随父辈迁徙而来的异乡人,因为长期的乡土生活,完全融入了当地的山水民情。身为法官,他们翻山越岭、走乡串寨,在田间地头调解办案,通过辨法、析理、明情能够及时有效地化解当地老百姓的矛盾纠纷,既满足了当下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司法本土化的现实需求,还具有传承少数民族优秀文化的深远意义。

借用“原生态”一词正是为了强调本土化。如果进行一个简单的民族统计,云南全省少数民族法官所占比例并不算少,但事实上,不少少数民族法官其实只是从父辈那里对民族成分的一个简单继承,而对本民族的风土人情,文化传统,甚至最基本的语言文字都知之甚少,更谈不上在审判工作中的灵活运用。云南高院曾选择了10个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基层法院进行调研,在415名干警当中,通晓少数民族语言的法官只有50人,且年龄多在40岁以上,不少法官即将面临退休。社会所关注的西部法官“断层问题”在云南更为严峻地表现为少数民族法官的后继无人。不身临其境,不实地调研,外界很难领会“少数民族地区司法本土化需求”的真实含义。即便是法院同行,由于中华大地的广袤,由于地区间经济文化的巨大差异,边疆法院面临的困顿也不为人所知。对原本审判人员就吃紧的边疆法院而言,少数民族法官的匮乏无疑是雪上加霜,在工作中需要调配合议庭人员时往往捉襟见肘、左右为难:原被告当事人系同一民族的,或许应考虑由同一民族的法官来审理,以便于在审理当中融合民族传统习俗化解纠纷;原被告为不同民族的,选配的法官往往得考虑第三方民族,以免案子还没有开庭,便给一方当事人心里落下不公正的嫌疑······

不可否认的是在如今连地球都被戏称为“村”的年代,民族同化现象不可遏制,民族文化的趋同性可能是无法逆转的大趋势。这也使得不少人对培养“原生态”法官的必要性提出了质疑。然而,在现阶段,“原生态”民族法官的后继无人正在困扰着边疆民族地区的正常司法工作却是不争的事实。如果对后继无人的状况不理不睬、听之任之,放任其严峻的形势继续恶化,那么,在不久的将来,随着“原生态”少数民族法官的逐步减少和消亡,不仅法院担当的司法职责或许都会面临难以为继的局面,还将会对国家和社会希望大加保护的少数民族文化产生加速其流失和消亡的负面影响。

在这个提倡精英化、专业化、国际化的时代,讲求培养“原生态”的民族法官似乎显得太乡土。然而,司法的理想必须植根于现实,当我们仰望星空的时候,还得脚踏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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