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网观察员文章: 诉讼安全,一个亟待破解的难题 |
| 录入时间: 2008-11-24 作者: |
云南法院网观察员文章 诉讼安全,一个亟待破解的难题 最近一段时期,在法院办公区域内发生的几起当事人互伤、他伤、自伤,以及不久前伤害法官的事件,给人民法院的诉讼安全敲响了警钟。 “厌讼”、“畏讼”、“耻讼”的诉讼观念在国民的传统思维中根深蒂固。改革开放近三十年,这种传统思维虽已得到很大程度的缓解和转变,但矛盾纠纷到了非要“对簿公堂”的地步,其冲突的尖锐化、白热化已然是不可调和得了。绝大多数当事人是带着理性的诉讼情绪打官司,既然把不可调和的矛盾交给了法庭,就相信法官能够秉公办案,即便输了官司不服,也会按照诉讼程序依法去解决。而极少数当事人却是带着极端对立的情绪进入法庭,若法官引导得法,双方当事人亦能冷静情绪,各自换位思考,或能调解结案,则皆大欢喜。若双方当事人心理固执偏激,即使法官、法警有能力保持法庭秩序,出了法庭双方依然是相互谩骂攻击乃至故意伤害惹出祸端。 问题是怎么办?有人说,在你法院的办公区域发生的事件,当然得由法院负责。这话有道理。又有人说,朋友约好到我家说事厮打起来,凭什么要我负责?这话也有一点道理。但转过来想,法院尤其是法庭毕竟是公共场所,法院应当负有维持公共秩序的职责和义务,否则就是失职。但法院如何才能履行好维持秩序的职责和义务呢?法警如何才能察觉当事人是否带着凶器进入法庭呢?搜身肯定是不行的,那和昆明一些商场发生过多起的搜身事件被控侮辱人格是一样的性质。答案似乎只有一个:安全检查。但又有人说,云南省17个中级法院,131个基层法院,345个人民法庭都要安装安检设备,那可是一笔很大的开支。因为一套安检设备的价格是决不能和一台电脑的价格划等号的。就算政府同意开支,那么公安、检察、司法以至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凡是为老百姓办事的机关是否都要安装安检设备呢?最近又听说有人对机关安检措施颇有微词,认为安检固然是为了公共安全的利益着想,可也把人民自己的办事机关与人民之间隔出了距离,隔出了冷漠,隔出了生分。 虽然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事情总要解决。就目前中国处于社会矛盾多发期的现状来说,笔者认为还是应当择其大要而作为考量之依据。安检仍是解决当下矛盾的首选方案,因为公共安全无小事,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绝不是一件可考虑可不考虑的事。当然,我们也期望参与诉讼的各方当事人都能够理性的看待诉讼结果,毕竟每个案件有胜诉方,就必然会又败诉方。我们更期盼法官们所承办的每一个案件都能够经得住历史的检验,做到辩法析理,胜败皆明,案结事了,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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