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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观察员文章: 大力推进全省法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入开展
录入时间: 2008-11-24     作者:

云南法院网观察员文章

 

大力推进全省法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入开展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重在学习,抓在实践,落在实效。正如许前飞院长在党组中心组学习时所强调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必须紧密联系云南省经济发展的实际,紧密联系云南法院工作的实际,不能空对空的谈,更不能走过场。”

重在学习,就是要把加强理论武装、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作为主要任务,带着问题学习,解放思想先行,破解发展难题,确保学习调研阶段的工作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在云南高院开展的这次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无论是全院干警动员大会、党组中心组学习或是全省中级法院院长座谈会,领导同志们的讲话和发言,都给我们带来一种前所未有的感受:很实在。科学发展观所涵盖的发展、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统筹兼顾等等已经不仅仅是抽象的概念和理论,而是和云南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局,和云南法院审判工作的实际,和公正与效率、司法为民、关注民生、贴近百姓紧紧地融合在一起。充分体现了云南高院学以致用,知行合一,理论联系实际的良好学风,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捍卫者的自觉意识。学习是实践的前提和基础,只要真学、真懂、真信、真用,而不是用来穿靴戴帽和作秀,那么科学发展观就必将成为云南法院不断发展进步的强大推动力。

抓在实践,就是要用科学发展观的理论之矢去找准司法实践之的,瞄准靶心,着力破解影响和阻碍审判工作科学发展的症结、问题与瓶颈所在,着力克服影响和阻碍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难点、热点和焦点。这次党组中心学习组重点研讨如何在阳宗海水污染事件、云南矿产资源合理开发与利用等影响和制约云南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大问题上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如何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如何积极探索少数民族法官的培养模式、如何建立涉诉困难群体执行救助机制等专题,无一不是科学发展观抓在实践的具体表现,无一不是正确处理司法被动性与能动性关系的深刻诠释。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过程中,我们又更加深刻的理解和全面把握了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进一步增强了在全省法院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抓在实践,是云南高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显著特色。通过近期高院领导全面深入的调研工作,抓在实践的特色会更加显现,学习实践活动会取得更大的成效。

落在实效,就是要按照中央对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活动提出的总要求,切实做到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要使全省法院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走科学发展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科学发展观转化为促进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正确思路和自觉行动。把工作的着眼点和落脚点都放在为人民造福上,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通过学习实践活动,解决法院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改进作风和服务群众,更好地把握群众的新要求和新期待,办好群众迫切希望办又有条件办的实事,让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让司法改革和法院建设的成果转化为人民群众能够共同享用的公共资源,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人民司法的温暖。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全省法院干警都应当成为积极的参与者和建设者,而绝不是旁观者。唯有如此,才能开创全省法院司法公信度提升、群众满意率提高、司法权威增强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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