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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高院息诉:不以牺牲法律为代价
录入时间: 2008-08-06     作者:

 

云南高院息诉:不以牺牲法律为代价

储皖中 胡鹏

早上8点半,老申象往常一样准时出现在省高院立案庭的信访接待室。头发花白,一脸微笑的老申是一名老法官,退休了,又被立案庭返聘回来。处理涉诉信访牵涉到法律与政策,立案庭返聘了4名资深法官,这些法官在法院工作时间长,办案经验、社会阅历丰富,更重要的是他们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脾气好,有耐心,对于信访工作来讲,这点很重要。这天上午老申接待了11人,处理了7件案子。有5件案子都是老上访户。60余岁的王某某,同邻居间发生争吵,负了伤,医院鉴定为轻伤,告到县法院,县法院判令邻居赔偿医药费及其他费用600多元,老人不服,到中院申诉,中院驳回其申诉维持原判,老人就经常到省高院吵闹,省高院调了卷,到中院、县法院了解了情况,证明县法院判得是合理的,故对其申诉不予受理,老人又成了立案庭的"常客"。这天老申直讲得口干舌燥,总算把老人送出门外,一看表,两小时过去了,还没喝口水呢。类似情况对于老申们来讲就是家常便饭了,有的来了就不准备走,思想说通了,又说没钱住宿、吃饭,法官们只得自己掏腰包。

  从"坐堂接访" "下乡处访"

  近年来各级法院对涉诉信访重视程度之高,投入精力、物力之多都是前所未有的。据介绍,今年1-7月仅接待来访就已经超过1200余人,高于去年同期。省高院信访办公室由原来的3人增加到7人,其中4人是返聘的老法官,人们称他们是"处访顾问团"。为了充分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使当事人对案件审理和执行中的环节和风险具有预见性,2006年以来,立案庭先后出台了《民事诉讼风险提示》、《申诉、申请再审指南》、《申诉信访须知》等十一项便民告知制度,当事人可以在立案大厅随时查阅咨询,以便当事人有充分的思想准备,理智、谨慎的选择诉讼手段解决纠纷。

  20085月,省高院院长许前飞和党组成员,分别率领六个督查工作组赴16个州市,对中央、最高人民法院、省委政法委督办的重信重访案件进行现场督查、指导,坚持依法纠错的原则,对每一件案件,从实体到程序,对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等,进行认真的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原审判决可能有错误或有重大瑕疵,经审查决定启动再审程序进入再审的占全部督办案件的7.7%

  从61日起,云南省高院不仅案件承办人向当事人释明说法,而且,院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也要向当事人判后释疑。今年推行院长预约接访制度和推行院庭长的判后释疑,跟当事人解释法律,释明法律,说明我们判决理由。许前飞强调:"这个事情不是院长庭长的现场办公,不是启动另一轮的案件审理程序,而是院长庭长亲自到接访室,和对判决有疑惑的当事人释明法律"

  从减少案件瑕疵抓起

  许前飞认为,法官的权力体现在审理的案件中,减少涉诉信访就应该从源头抓起,从案件质量抓起。绩效评估和案件质量评查问题,现在应该转换思路,如案件评查能不能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机制配合起来,能不能把案件评查重点放在办结申诉案件的评查上?放在对执行异议结果的评查上,包括执行中因法院和执行人员原因导致执行不了的评查上,结合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考核和加大违法审判力度做这些工作呢。以前对于一个案子改了就是改了,过去怎么判,错在哪里没有研究,更没有追究它。如果把评查结果带入到干部的晋升、考核和处分环节中,这样才使案件评查有了意义。我们对案件评查制度,在现行基础上作一些调整,把重心转移到对申诉、执行异议案件、未执行案件的评议上,以此加大案件评查工作的时效性,对所有申诉案件、经过再审案件无一例外进行评查,岂不是标准更客观,更能把握住案件质量,从源头上减少和避免案件审结后引发涉诉上访。

  审判人员工作作风不当是引起上访的原因之一。如,审判人员、执行人员等工作作风不踏实,态度粗暴、语言强横等等往往激化当事人对法院、法官不信任。据昆明市盘龙区法院反映:今年涉诉信访案件中有50%来自于执行案件。

  守住"处访"的底线:不能牺牲法律

  上访者个人利益得不到满足,有的甚至出现诉讼心理扭曲。比如有的人可以为一件邻里间斗嘴吵架这样的小事花上几年、十几年的光阴,赔上许多的精力财力物力"死缠烂打"只为争一口气;部分上访者因为法律知识缺乏,对案件处理程序不理解,经法院信访人员耐心解释仍不接受,不理解案件处理结果,一旦认为自己"受屈",就通过来信来访要求给予保护,甚至如得不到令其满意的解决结果,就无端猜疑办案人员与对方当事人有密切关系而认为裁判不公到处上访;有一些上访老户时常会收集一些报刊、网络上与自己的案件情况有相类似的案例,请求法院参照此类情况给予解决。大多数上访群众没有受过系统科学的法学理论教育,对案件的情况以及法律的具体规定理解不全面,且都认为自己说的有理,无法站在公平公正的角度审视案件,所以执拗、想当然地认为上访有理,要求法院按其要求解决问题,不接受法院工作人员的回答,不接受法院对信访的处理结果,忽视了法律的严肃性。

  许前飞强调,处理信访案件绝不能用"牺牲法律"的方法来换取当事人暂时的不上访。他认为,涉诉信访的对象和工作重点,应该是那些错案、冤案,是帮助那些确实需要帮助的普通老百姓,如果因判决不当或是案子有瑕疵,给当事人确实造成了伤害,影响了正常的工作、生活,法院该道歉的要道歉,该改错的要改正错误,该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的,一定要尽心尽力地去做,但是,对于那些心术不正小题大做,妄图通过涉诉上访,给各级政府、各级政法单位施压,来达到个人获取现实利益,已经严重影响到当地社会稳定,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制裁,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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