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思明副院长玉溪中院督导涉诉信访工作 |
| 录入时间: 2008-06-04 作者: |
李思明副院长玉溪中院督导涉诉信访工作 玉溪中院 田永德 6月3日一大早,夏日清早的玉溪坝子,灰蒙蒙的薄雾还未消散,云南省高级法院副院长李思明、立案庭庭长田波一行三人从昆明赶到玉溪中院。上午9时,李思明副院长一到,玉溪中院马幼宁院长主持召开了玉溪市法院系统涉诉信访工作汇报座谈会。玉溪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段树芳受邀出席会议,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翌铭,立案庭庭长马云、副庭长孙勇斌参加了座谈会。 李思明副院长此行专程前来检查玉溪法院系统涉诉信访工作,指导督促相关信访案件的办理。玉溪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翌铭就玉溪法院系统涉诉信访工作,从高度重视,领导带头;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包案责任;慎重办理,积极联动;因案施策,区别处理六个方面作了专题汇报,并逐一汇报了省高院交到玉溪中院办理的7件信访案件的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处理方案及其落实措施。马幼宁院长就涉诉信访处理工作中的难点问题重点进行了发言,特别是对处理部分农村村民因“空户”造成的要求“村民同等待遇”系列信访问题,他阐述了此类信访由于相关法律和政策及其他因素形成相互交织,司法职能和行政职能均一时难以有效解决,几年来玉溪法院系统采取了较为稳妥的做法,与当前最高法院、省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处理精神相符,由此产生的信访问题虽大为减少,但也不容忽视,今后将进一步积极探索,充分发挥司法手段、司法建议的作用,协同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指导加强农村管理和建设,逐步化解此类信访问题及涉诉案件。 李思明副院长对玉溪中院涉诉信访工作情况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认为玉溪中院坚定不移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对涉诉信访处理工作的各项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大局出发,高度重视,领导带头,周密安排,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处理方案具体,措施得力可行,涉诉信访工作和接收交办的信访案件办理富有起色,做到了为党委政府分忧,让人民群众满意,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李思明副院长就做好今后涉诉信访工作提出了要求。他强调,涉诉信访工作既是人民法院的一项常规工作,也是处于确保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和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等重大活动特殊历史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要进一步充分认识开展涉诉信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认真办理好每一起涉诉信访案件作为当前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要保证办理的涉诉信访交办案件事实无问题。对每一起涉诉信访案件要认真细致地进行事实、程序、适用法律上的审查。二是正确对待案件局部瑕疵问题。由于历史和政治的原因,过去有的案件可能会存在不以人为本,居高临下的情形,案件事实的认识处理、执法行为方式上难免会有不同程度的瑕疵,针对这些问题要结合“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开展,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转变思想观念,在认真查清案件事实认识处理上是否有局部瑕疵问题的同时,还要考虑思维方式上有没有局部瑕疵的问题,如果经审查案件确实存在局部瑕疵,属于案件实体方面的能解决的问题应给予解决,属于案件程序方面的该赔礼道歉的就赔礼道歉。三是抓紧抓好交办涉诉信访个案的措施落实。有良好的工作思路,工作措施,要切实一一加以落实,加强与县区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做好主力,形成合力,实际解决信访群众的居住权、生活权等问题,真正体现关注民生。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抓好稳控措施的落实,保证没有一个交办的涉诉信访群众外出上访,没有一起交办的信访案件矛盾激化,迅速将涉诉信访工作推向更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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