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云南省人大常委会8云南省人大扶贫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定点挂钩扶贫村工作计划
2008-08-20 09:18:27
 

 

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积极响应党中央“全社会扶贫,党政机关要带头”的号召,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做到了情真意切,真抓实干。年初,根据换届后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有所变动的情况,及时进行了调整充实,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建甲任组长,常委会秘书长白保兴任副组长。为了选好新一轮的扶贫点,由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姚朝伦带领有关同志,先后对西双版纳州勐腊县勐腊镇补蚌村委会南沙河、瑶区乡新山村委会南赛河和勐伴镇勐伴村委会曼里三个村民小组进行考察,走访了农户,听取了村、乡(镇)干部及州、县扶贫办和县人大常委会的意见,结合机关的实际情况,确定南沙河村民小组为2008-2009年度的挂钩扶贫对象。

南沙河村民小组是一个位于勐腊县自然保护区内的哈尼族聚居村。共25户、93人,其中劳动力68人。耕地面积104亩,其中水田64亩,人均耕地面积1.3亩。橡胶面积833亩、水果面积10亩。2007年度,生猪存栏68头、出栏35头,大牲畜存栏20头,粮豆总产量16380公斤,人均有粮126公斤,人均纯收入1860元。近几年,在县气象局、县志办的帮扶下,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均有所改善,但还存在着生产生活资金匮乏,人畜饮水困难,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薄弱,村容村貌、卫生条件较差,无公共活动场所(无文化室)等困难。为了有序地开展好该村的帮扶工作,使之尽快地脱贫致富,过上殷实的小康生活,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积极引导扶贫点的群众在国家必要的支持帮助下,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以市场为导向,从实际出发,调整产业结构,开发当地资源,发展商品生产,增加群众收入,逐步提高农户的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走出一条切实可行的脱贫致富的路子。

坚持综合开发、全面发展,抓好水利、村道、人畜饮水等基础设施建设。重视教育、科技、卫生、文化事业,特别要高度重视并发挥科技、教育在脱贫致富中的作用。要破除陈规陋习,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不断提高生活质量和劳动者的综合素质。两年后,力争实现人均纯收入2060元。

二、任务和重点

(一)村道建设

根据该村村道凸凹不平行路难的实际,实现村民们多年来的迫切期望。拟铺设长1550,宽34米的(水泥路面)卫生路。

(二)人畜饮水工程

为解决多年来群众饮水困难的问题,拟架设长3000的输水管道;建容量为40立方米的蓄水池一个。

(三)农田水利工程

为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保障农田的稳产高产,拟新修两条长700、宽0.8的三面光沟渠。

(四)文化娱乐活动场所建设

为便于开展文体活动,丰富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拟新建80平方米的“农家书屋”(会议室)一间;新建600平方米的综合活动场所(篮球场)一个。

(五)公共卫生设施

积极开展村容村貌整治活动,改变脏、乱、差的状况,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拟新建有8个蹲位的厕所一幢。

三、措施和方法

(一)抓好学习宣传工作,使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认识到,实行定点挂钩扶贫是新时期扶贫开发的重要举措,是省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我省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牢固树立为基层服务,为边疆各族人民群众服务的思想,为特困群众多办实事,多做好事。

进一步采取工作简报、专栏、通讯等形式,加大对定点扶贫工作的宣传力度。

(二)加强对村民的教育,树立自力更生、奋发进取、艰苦奋斗的思想,坚定穷则思变、苦干实干巧干的决心,把党和政府“兴边富民”政策变成村民的自觉行动。

(三)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研究扶贫点工作两次;领导小组成员每年至少到扶贫点开展调研或现场办公一次。加强与省级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系工作,每位成员每年争取一个项目。

(四)严格执行扶贫目标管理责任状的规定,完成当年资金定额投入10万元的指标任务。

(五)充分发挥各委员会、各处室的作用,积极与省政府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协调联系,做好项目资金的争取工作。

(六)积极主动加强与勐腊县县志办、县气象局(南沙河的挂钩扶贫单位)及州、县人大常委会的协调联系,上下配合,共同做好扶贫点的工作。

(七)在机关努力营造人人为贫困群众“献爱心”、“送温暖”的良好社会氛围,每两年举行一至两次捐资捐物活动。

(八)为使每一农户有一人掌握一门实用技术,拟举办实用技术培训班15期。

(九)为使群众开眼界、长见识,增强脱贫致富的决心和信心,拟组织村干部或重点户、专业户等外出学习考察一次。

 

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816

来源: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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