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要情通报第11期
在省人大常委会视察组视察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任、视察组组长晏友琼
(2008年9月3日)
各位代表、同志们:
为进一步促进华侨农(林)场改革发展工作,督促相关州(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6号文件)和省政府《关于推进全省华侨农(林)场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8〕13号文件),了解华侨农场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的改革发展情况,根据省十一届人大侨界代表《关于组织人大代表对华侨农场改革工作进行视察的建议》,今年年初,省人大常委会将视察华侨农(林)场改革发展工作列入今年的视察工作计划。
省人大常委会对这次视察很重视。由我担任组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分管副主任江巴吉才同志和省人大代表、省政府分管副省长顾朝曦同志任副组长,部分全国和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组成视察组。同时,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省侨办、省发改委、省人事厅、省国土资源厅等省属单位和当地州(市)、县人大和政府的负责同志陪同视察,体现了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对侨场改革发展和广大侨场归侨侨眷、场员职工的关心。
全国人大非常重视侨场改革发展工作。最近,全国人大华侨委要求包括云南在内的7个省(区)人大侨委上报侨法执法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和华侨农场的改革发展工作进展情况;9月下旬将召开座谈会,请各省(区)汇报交流侨场改革发展工作。作为具体承办视察事务的省人大常委会外事华侨工作委员会,为确保这次视察顺利进行做了大量前期工作。事先到北京向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作对口汇报沟通,得到了支持和指导;组织了对全省16个州(市)、46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和对口委员会负责同志共200多人的业务培训;深入到11个华侨农(林)场调研改革发展工作进展情况;多次与省政府侨办等部门和有关州市县人大进行协调,目的就是为了搞好这次代表视察,进一步推动侨场新一轮改革发展。
9月1日,视察组听取了省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关于侨场改革发展工作的汇报,江巴吉才副主任和顾朝曦副省长分别作了重要讲话,从总体上掌握了侨场改革发展工作进展情况,明确了视察的基本要求。昨天,视察组深入大理州宾川县宾居、彩凤和太和三个华侨农场进行了实地视察,走访看望归侨侨眷和场员职工,视察危房改造工程、产业结构调整、生产经营和基础设施建设,认真了解有关情况。刚才,大理州政府、宾川县政府就贯彻省政府《关于推进全省华侨农(林)场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情况向视察组作了汇报,三个侨场的负责同志、侨场部分归侨侨眷和场员职工代表也谈了意见和建议。
听了专题汇报、侨场群众代表的意见建议和实地视察后,我认为,省政府关于推进全省华侨农(林)场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符合实际。省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大理州、宾川县党委、人大、政府和华侨农场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文件精神,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侨场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制定,侨场新一轮改革发展工作已经启动,许多惠及侨场和归侨侨眷的政策和工作正在落实,并取得了初步成效,得到了侨场归侨侨眷和场员职工的拥护和支持。通过视察,我有三点感受:
第一,国家非常重视侨场的发展和侨场员工生活水平的提高。当年华侨归国,我们国家正处在非常困难的时期,但不管如何困难,国家也要妥善接收和安置他们,云南全省就接收了8万多人,都安排得很好。改革开放以后,侨场与周边地区群众的生活水平差距拉大,发展相对滞后。在这种情况下,国务院下发了6号文件,省政府下发了13号文件,就是为了进一步推进侨场的改革发展,提高侨场员工的生活水平,关心多年来在侨场付出辛劳的管理人员。省政府把侨场改革发展列为今年的20项重点工作,从各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下大力气认真抓落实,就是高度重视侨场的改革发展,高度重视侨场员工能够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第二,侨场的改革发展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产业结构调整取得新成效,太和、宾居、彩凤三个华侨农场的粮经比例分别达到1∶9、2∶8、3∶7,并且实施了品牌发展战略,经济作物的发展普遍比周边的农村好,促进了场员增收,提高了生活水平,基本实现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究其原因,主要是大理州和宾川县在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政策措施方面不折不扣,省侨办、省侨联等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全体侨场员工多年来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结果。
第三,侨场的发展有基础、有条件,也有很大的潜力。侨场当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需要通过发展来解决,我们也有条件发展:一是有政策。国务院6号文件和省政府13号文件已经规定了一系列很好的政策,关键是认真贯彻落实文件规定和政策措施。二是有一定的基础。经过各方共同努力,侨场经济发展迈出了新步伐,为下一步加快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三是有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地方经济在改革开放以来有了长足发展,有力量支持侨场的改革发展。事实上,侨场所在地的党委和政府长期以来高度重视这一困难群体,一直采取有力措施帮助解决侨场发展问题。只要充分利用好现有条件和资源,进一步发挥潜力,侨场就能够有更大的发展。
在此,我代表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视察组向长期为侨场建设和改革发展积极工作、默默奉献的广大干部表示诚挚的感谢!向侨场归侨侨眷和场员职工表示亲切的问候!
刚才,省级相关部门都作了发言,表态支持侨场的改革发展,表示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文件精神,并对侨场改革发展工作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视察组的各位同志也讲了很好的意见。这一次,朝曦同志参加我们的代表视察,是双重身份,作为人大代表参加视察,是履行代表职务;作为副省长,是在加强省政府对侨场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人大和政府的法定分工虽然不同,但目标是一致的,人大代表视察华侨农场的改革发展工作,是为了推进侨场的改革,促进华侨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朝曦同志非常熟悉华侨工作和农业农村工作,站在发展的高度作了很好的讲话,我很受启发,我完全赞同。在大家发言的基础上,我讲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华侨农(林)场的改革和发展
(一)增强做好华侨农(林)场改革发展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意识
进一步增强做好侨场改革发展工作的紧迫感。我省共有13个华侨农(林)场,约占全国侨场总数的六分之一,分布在7个州(市)的9个县(市),总人口42740人,其中归侨侨眷29851人,占69.8%。像宾川这样有三个侨场的县,全国仅此一家。侨场多数地处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山区。历经半个世纪风雨岁月,经过各级党委、政府和华侨农(林)场广大干部场员职工的共同努力,华侨农(林)场的面貌发生了较大变化,但也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华侨农(林)场的体制不顺,机制不活,历史遗留问题多,基础设施落后,改革发展工作滞后,侨场归侨侨眷和场员职工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问题突出,部分归侨侨眷和场员居住在年久失修的危房里,许多侨场的人均收入比当地农民低,一些归难侨生产生活存在较大困难,成为社会的困难群体。这些问题不及时解决,将影响全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影响社会稳定,影响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
进一步增强做好侨场改革发展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华侨工作是党和国家一项战略性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和法制性很强,华侨农(林)场是特殊时期国家采取的一项安置归难侨的具有政治性、政策性、国际性的重大措施。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华侨工作和侨场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侨场先后进行了两次改革。党的十七大报告对华侨和海外侨胞工作提出了新思想新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对侨胞和侨场工作都作出过重要指示和批示。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了全国性的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执法检查,审议了侨法执法检查报告和国务院关于侨务工作的报告,对侨场改革发展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侨法执法检查整改工作要求,推进侨场改革发展,国务院出台了国发〔2007〕6号文件《关于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在全国人大、省人大的积极推动和省政府高度重视下,今年1月,省政府制定和印发了云政发〔2008〕13号文件,即《关于推进全省华侨农(林)场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启动了我省新一轮侨场改革发展工作。这次华侨农(林)场改革,是中央的重大决策,体现了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对华侨农(林)场和归侨侨眷的高度重视和关怀。这次侨场改革发展涉及的内容最丰富,解决的侨场历史遗留问题和民生问题最实在,优惠政策和投入资金最多,改革力度最大,深得侨心和民心。我们要从与党中央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保持一致的战略高度,把这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侨法、凝聚侨心、汇聚侨智、发挥侨力、维护侨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认真查找我省侨场改革发展工作存在的差距
我省侨场新一轮改革发展工作总体上是好的、是健康有序的。但也存在一些差距:侨场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刚刚批复,亟待组织实施;省级个别部门的配套文件尚未下达,影响了基层相关工作的开展;农田水利、人畜饮水、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还在报批过程中;危房改造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省州配套的危房改造、医疗、养老、土地确权等补助资金有待尽快到位;侨场历史债务、特别是高达上亿元的金融债务有待协调和积极处置;产业结构调整的思路和扶持经济发展的措施有待进一步研究确定和组织实施;侨场思想政治工作和维护稳定等工作任务十分繁重等。
(三)进一步明确当前和今后侨场改革发展工作的重点和要求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推进侨场改革发展的两个文件精神,视察组几位领导同志的讲话精神,侨场所在州县政府、侨场和场员职工代表的意见建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克服存在的差距,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省政府《关于推进全省华侨农(林)场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各个侨场的实施方案落到实处。二是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及时研究和认真解决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侨场新一轮改革发展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三是确保侨场“体制融入地方、管理融入社会、经济融入市场”后的新体制机制正常健康有序运行。
二、重视和解决华侨农(林)场改革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侨场改革发展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这次华侨农(林)场改革,总的指导思想是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深化华侨农(林)场体制机制改革,着力解决侨场历史遗留问题和民生问题,着力扶持侨场的建设和发展,切实维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加快华侨农(林)场经济社会发展,使华侨农(林)场真正实现“体制融入地方、管理融入社会、经济融入市场”,不断增强自身发展后劲,确保华侨农(林)场广大场员职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在视察和座谈汇报中,许多同志反映了华侨农场改革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这些问题怎么办?侨场和当地党委、人大、政府都非常关注。我们也非常关心。为此,我着重强调两点:
第一,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推进华侨农(林)场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文件中已经明确的事项,关键在于落实。当务之急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尽快下达侨场改革发展的配套文件;相关的项目、资金要尽快到位。国务院和省政府已经明确的事项,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要限时办结,实行问责制。只有这样,才能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做实,才能确保侨场改革发展工作健康顺利进行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第二,侨场改革发展中新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妥善解决。国务院6号文件和省政府13号文件是从全国、全省高度作出的宏观决策,各地情况既有普遍性又有自己的特殊性。希望省华侨农(林)场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华侨农(林)场所在的州市县政府在贯彻落实省政府〔2008〕13号文件的基础上,按照以人为本和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带着对侨场和侨胞的深厚感情,对基层反映出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摸清情况,实事求是,认真研究,分类指导,对合理合法、现有条件能够解决的问题要积极解决。特别是属于自己职责权限内的问题,要不等不靠,主动研究解决;不在自己职责权限和自己难以解决的问题,要主动向上级请示汇报。
三、明确责任,增强华侨农(林)场改革发展政策措施的执行力
这次华侨农(林)场改革发展,中央的要求是“中央支持,地方负责”;省政府的要求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以县为主、由县实施”。首先,希望省政府侨场改革发展领导小组认真履行职责,狠抓中央和省有关侨场改革发展各项政策、特别是资金的落实,及时研究解决侨场改革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指导和督促侨场所在州(市)县和侨场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相关文件和要求,督促侨场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落实,积极稳妥地推进侨场的改革发展。其次,希望侨场所在地的州(市)政府及时落实承担的侨场改革发展配套资金,加强对侨场改革发展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侨场改革发展工作健康顺利进行。第三,希望侨场所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全面负责侨场改革发展工作,县(市)长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进一步加强对侨场改革发展工作的具体领导,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实施侨场改革发展方案,认真落实侨场改革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把侨场的改革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扶贫攻坚计划和当地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积极协调解决侨场改革发展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三融入”后的新体制正常健康运转,稳步推进侨场的改革发展。第四,希望全省各个华侨农(林)场要善于抓住这次侨场改革发展的难得机遇,做好侨场干部场员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统一思想,振奋精神,努力克服“等靠要”的思想,落实和用好用足用活各项优惠政策,切实解决好侨场历史遗留问题和危房改造、医保、社保、低保等民生问题;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加强人畜饮水、农田水利、电力通讯、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生活环境和条件;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和侨力资源优势,因地制宜,调整产业结构,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维护侨场稳定,推进侨场改革发展,造福侨场归侨侨眷和场员职工。
四、加强监督,确保华侨农(林)场改革发展取得实效
宪法赋予人大行使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职权。在侨场的改革发展上,人大、政府和华侨农(林)场虽然各自的职责不同,目标完全一致,都是为了推进和保障侨场的改革发展,为了国家和我省华侨事业的进步和发展。全省县以上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要明确负责华侨工作的部门和职责。在侨场改革发展工作中,各级人大要继续依法履行法定职责,采取调查研究、执法检查、代表视察,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议案,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等方式,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共同促进侨法的贯彻实施,促进侨场问题的妥善解决,推进侨场的改革发展。
今天上午的会议结束后,视察组还要赶赴保山市,视察昌宁县柯街华侨农场。这次视察结束后,要把侨场改革发展进展情况、大家反映和视察中发现的问题、各位代表的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报告,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按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跟踪督办,并结合省政府的问责制,限时办结,务求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将一如既往地关心归侨侨眷和侨场场员职工的生产生活,关注和支持华侨农(林)场的改革发展。
中央要求侨场改革的目标是“体制融入地方、管理融入社会、经济融入市场”。在我省,侨场体制问题也由所在县、州(市)政府研究逐级上报,省侨场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已经批复执行。侨场办社会,几年前我省就进行了剥离。这两个问题我就不多讲了。在这里,我要特别强调,经济融入市场非常重要。一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侨场一定要融入市场,县里要组织力量深入调研,加强对侨场的指导,侨场要摒弃传统的计划经济观念,盯着市场搞生产,输血靠政府,造血靠自己,政府给了政策,发展要由我们自己去奋斗,这是关系子孙后代的事,一定要下大力气、花大功夫。二是,我省共有13个华侨农(林)场,涉及4万多人,这样一个数量在一个县算是大数,从全省来看,只占总人口的0.11%,不是个大数。再加上华侨农﹙林﹚场有资源、有条件、有基础,只要高度重视这部分困难群体,解决他们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是可以做到的,大家要看到解决好华侨农﹙林﹚场的问题,它的影响不仅在国内而且还在国外。三是,侨场拥有政策优势和资源优势,当地政府要指导、帮助其成为农业产业化、规模化,打造农产品品牌示范和典型。侨场土地连片,场员思想比较容易统一,完全可以在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实用技术推广、精耕细作等方面作文章,将中央关于新农村建设、农业产业化等要求与地方实际结合,捆绑各类资金,整合不同项目,做出好的成效来。四是,招商引资。侨场在这方面有诸多优势,要下决心发挥优势,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招商引资,促进发展。五是,要搞“一场一策”,一个侨场一种模式,一个侨场一种方法,不要只搞一种模式。只搞一种模式,就不是实事求是。
同志们,华侨农(林)场的改革发展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我们既要增强只争朝夕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抢抓机遇抓紧工作;又要树立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的思想,稳步推进侨场改革发展。华侨农(林)场工作在国内,影响在国外,它既是一项经济工作,又是一项凝聚侨心民心的惠民工程和政治任务。我省各方各面的同志们一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通力合作,共同努力,切实把这次侨场改革发展工作抓紧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同志们,这次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人大代表视察,得到了省政府、省级各有关部门的积极支持。省人大代表、朝曦副省长亲自参加代表视察,是自觉履行代表职责,高度重视侨场改革发展工作的体现,我在此表示感谢。大理州委、州人大、州政府和宾川县委、县人大、县政府以及宾居、太和、彩凤三个侨场对代表视察做了充分准备和积极配合,使代表视察在大理州的各项活动得以圆满完成,我对大家的支持和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再次谢谢大家。
在省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听取省人民政府
及有关部门关于全省侨场改革和发展
工作情况汇报会上的讲话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视察组副组长江巴吉才
(2008年9月1日)
各位代表、同志们:
刚才,我们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华侨农(林)场改革和发展工作情况的专题汇报,也听取了省政府侨场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相关工作的补充汇报。通过听取汇报,加深了大家对全省侨场新一轮改革发展工作总体进展情况的了解。总的看,我省华侨农场改革由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紧密配合,工作进展是顺利的,发展状况也是良好的,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全面落实云政发〔2008〕13号文件精神,我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侨场改革发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大家知道,我国是一个侨胞众多的国家,有数千万海外侨胞定居在世界100多国家和地区,国内有3000多万归侨、侨眷生活、工作在全国城乡各地。广大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各个时期,为中华民族的独立和解放,为祖国的繁荣和发展,都作出过巨大贡献。奥运会期间,大家有目共睹的北京奥运会著名场馆“水立方”,就是全部用我们海外同胞的捐资兴建的。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我们有几千万爱国同胞在海外,他们希望中国兴旺发达,这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广大华侨华人是我们扩大对外开放、推进经济建设的重要有利因素。“要把中共十七大描绘的宏伟蓝图变为现实,要加快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必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必须抓住机遇、同心协力、埋头苦干,必须进一步加强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大团结。要按照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维护侨益的要求,充分发挥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推动中国现代化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在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方面的积极作用,在传播中华文化方面的独特作用,在增进中国人民同各国人民相互了解和友谊方面的桥梁作用,进一步汇聚起全民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共同奋斗的强大合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把维护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根本利益,作为侨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诚心诚意为侨界群众解难事、做好事、办实事。”因此,侨情是我国的一个特殊的重要国情。在我国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中设立侨务机构,关注海内外侨界同胞的生存和发展,研究制定和贯彻实施国家侨务法律法规,依法维护侨界和侨胞的正当合法权益,是宪法赋予人大和政府的法定职责。
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为了安置大批回国参加祖国建设的归国华侨和遭遇国外反华势力迫迁回国的受难归侨,在全国7个省(区)兴办了84个国营华侨农(林)场,作为国家安置归侨、难侨的生产生活基地。我省是全国重点侨乡省区之一,建有国家安置归难侨的华侨农场12个、林场1个。13个华侨农林场历经半个世纪风雨岁月,有了较大发展变化,情况总体上是比较好的。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侨场出现了许多困难和问题,不少侨场场员职工收入比当地农民人均收入低。侨场在国内,影响在国外,涉及侨场的人和事,通常都是很快就传播到几个国家并造成影响。归难侨场员职工目前仍然是当地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一个困难群体,侨场问题也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一个难点问题。
党中央非常重视全国侨场改革工作,早在改革开放初期就下发了中发〔1985〕26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营华侨农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我省从1987年开始实行地方管理体制、按照农村改革的思路着手第一轮全省侨场改革工作。由于历史和体制不顺等原因,导致管理松弛,侨场长期处于几不像、几不管状况,生产、改革、发展几乎停滞,群众和社会反映较大。1996年省人大常委会前后用一年时间,组织22位人大代表评议政府侨务工作,推动了省政府在三个侨场三年试点基础上,出台了云政发〔2000〕211号文件,即《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全省华侨农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通知》,在全国率先展开了建立“县属县管”领导体制、改革劳动用工,设立场员制度、中央和省补助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剥离侨场办社会职能,交由当地政府归口管理4项改革。这是第二轮全省侨场改革工作,这4项改革促进了侨场发展。
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侨场的改革发展又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作出决定,由3位副委员长率领组织了主要针对侨场问题的全国性侨法执法检查,随后又委托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赴地方进行了一年跟踪检查工作。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国务院及时研究出台了国发〔2007〕6号文件,即《国务院关于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的意见》。我省为配合这项工作,在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的关心支持下,省级“五侨”成员单位(人大侨委、政府侨办、政协侨委、致公党省委、省侨联)联合组织,在两年中进行了9个多月的全省侨场调研工作,并提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全省华侨农(林)场改革与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省政府高度重视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积极配合国务院侨场工作小组到云南了解侨场工作,省政府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多次深入侨场调研,与侨场所在地的州市县政府反复研究,制定了现在的云政发〔2008〕13号文件,即《关于推进全省华侨农(林)场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2008年,是我省继续贯彻国家侨法、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规定,开始新一轮全省侨场改革发展工作的第一年。开好头、起好步,继续关心支持和督促推进全省侨场改革发展工作,是我们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的共同责任。
二、为什么要组织人大代表对侨场工作进行视察
2008年1月举行的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归侨界省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组织人大代表对华侨农场改革工作进行视察的建议》,即第401号代表建议,已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外事华侨工作委员会研究办理。外事华侨工委及时召开全体会议研究,提请列入了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工作计划。半年多来,委员会领导及办公室同志又先后深入11个侨场调研,并多次直接与省政府侨办等有关部门及侨场所在地的州市县领导沟通商议,还与提出建议的代表当面交换意见。向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了组织代表视察的具体意见和建议。主任会议认为,侨场改革发展工作,是当前我省改革发展稳定中应当引起高度重视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海内外侨界群众关注的一个热点难点问题,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组织好省人大代表视察侨场改革发展工作,很有必要。因此,决定组织这次代表视察,支持省政府加大工作力度,督促侨场所在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好省政府13号文件,采取有力措施,妥善解决和处理好侨场改革发展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全省侨场改革发展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三、怎么样搞好这次代表视察侨场改革发展工作
中央明确指出,推进侨场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深化侨场体制改革,加快侨场经济发展,着力解决有关历史遗留问题,切实维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使侨场真正实现“体制融入地方、管理融入社会、经济融入市场”,不断增强自身发展活力,使侨场广大职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中央确定的“三个融入”的指导方针,既是侨场改革发展的目标,也是我们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这次代表视察的工作,就是要以贯彻国家《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我省的《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国发〔2007〕6号文件精神为指导,重点对省政府云政发〔2008〕13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视察。下一步我们还将进行跟踪检查督办工作。
这次组织代表视察,由于参加视察的人大代表和领导同志各方面工作任务都很重,不可能到达所有侨场视察,我们只选择了不同改革模式的两个县。一是大理州宾川县,它是全国唯一的一个县有3个侨场的地方,下一步将在侨场设立华侨管理区作为过渡;二是保山市的昌宁县,它是一个国家级贫困县,有一个柯街侨场,将就近并入当地乡镇。
侨场改革发展工作牵涉方方面面,仅省政府就涉及19个部门,历史遗留问题多。这次改革,将按照国务院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侨场实际,着力解决突出的困难和问题,随着改革的深入,还可能出现新的问题。因此,我们的视察工作一定要突出重点,要紧紧围绕省政府13号文件的落实情况,集中反映当前最迫切需要解决的侨场体制改革、危房改造、社会保障、土地确权、债务处置、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改革发展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要特别注意维护侨场的和谐稳定,讲求方法、讲求实效。
希望参加视察的各位代表和各位领导,认真学习发给大家的有关文件和参阅材料,了解掌握侨场改革的背景和进展情况,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作用,严格按照《代表法》规定开展视察活动,依法对侨场改革发展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为地方党委和政府当好参谋、出好主意,共同推动全省侨场工作的改革和发展。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更好地贯彻实施好国家侨法,维护侨界和侨胞的正当合法权益,确保侨场的和谐稳定,使侨场早日走上文明富裕道路,进一步促进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促进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大团结做出我们的一份贡献。
最后,预祝这次人大代表视察工作顺利完成任务。
谢谢大家!
在省人大常委会视察组视察华侨农场改革
和发展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省人大代表、副省长、视察组副组长顾朝曦
(2008年9月3日)
省人大组织代表视察华侨农(林)场改革与发展工作,充分体现了对侨务工作的重视和支持。9月1日上午,省侨办和有关部门汇报了工作进展情况,昨天实地调研了宾川的三个华侨农场,今天又在这里召开座谈会,听取州、县和农场的情况汇报,听取侨眷和场员代表的意见。各位人大代表对侨场改革与发展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稍后,省人大常务副主任晏友琼同志还要作重要指示。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友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各位代表的意见、建议,深入分析问题存在的根源,研究解决办法和措施,切实推进华侨农(林)场改革和发展各项工作。下面,我谈三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华侨农(林)场改革和发展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华侨农(林)场是一个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长期以来,经过各级党委、政府和华侨农(林)场广大干部职工的努力,华侨农(林)场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为当地经济社会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华侨农(林)场逐步暴露出其固有的一些不足和弊端,缺乏活力,发展滞后,体制、机制僵化,市场化、社会化程度低,难以融入当地生产生活,继而形成了华侨农(林)场生产生活条件差、困难群体比重大、社会保障体制不完善、债务负担沉重等困难和问题,直接影响着华侨农(林)场的稳定和发展。改革华侨农(林)场,加快农(林)场的发展,成为各级党委、政府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华侨农(林)场的改革和发展。中央政治局、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常务会议分别对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问题进行了研究并作出重要部署,胡锦涛总书记、吴邦国委员长、温家宝总理也都对这一问题作出了重要指示。2007年1月,国务院通过了《关于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6号)。省委、省政府把加快我省华侨农(林)场改革和发展作为重要工作来抓,省政府将其列入了今年重点督办的20项重要工作范围。省政府于今年1月下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省华侨农(林)场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8〕13号),对这项工作作了全面部署,成立了省华侨农(林)场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级19个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省侨办。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对国务院6号文件和省政府13号文件上来,统一到广大侨场场员对改革和发展的迫切需要上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每一项惠侨政策都落实到实处,确保华侨农(林)场改革顺利推进。
二、抓住重点,切实推进侨场的改革和发展
当前,侨场改革和发展工作,要抓好四项重点。
一是体制改革工作。要围绕国务院“三融入”的工作目标,积极探索和建立与地方行政管理体制和市场经济相衔接的机制和载体,将华侨农(林)场全面纳入当地社会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这方面各地已经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比如目前正在抓的公务员考录、社会保障、经济结构调整等,但这只是起步,要做的工作还很多。下一步要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各侨场的体制机制,加大扶持和引导力度,帮助广大职工场员进一步融入到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大环境中,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依靠自身努力发展致富。
二是资金的落实和管理。这次华侨农(林)场改革,中央和省都加大了资金投入力度,在华侨农(林)场体制改革、危房改造、社会保障、土地确权等方面给予了特殊的支持。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进程,及时下达中央和省的补助资金。各州(市)政府配套安排的资金,要确保足额按时到位。要加强监管,确保所有资金都用在侨场的改革和发展上。
三是危房改造工程。今年是华侨农(林)场危房改造实施的第二年,也是关键的一年。要按中央的要求全面完成危房改造任务,时间非常紧迫。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和指导,州(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工程进度,严把质量关,顺利推进危房改造工作。
四是稳定工作。改革涉及各方的利益调整,一定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好事办好。既要确保中央和省的政策措施顺利实施,使广大侨场职工场员特别是归难侨得到实惠,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又要尽可能避免出现政策攀比、利益冲突,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和纠纷,努力保持华侨农(林)场内部和周边地区的稳定。
三、狠抓落实,确保侨场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一是省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抓好配套政策的制定、实施。省政府13号文件明确了我省华侨农场改革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对深化华侨农场体制改革、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快华侨农场发展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省级有关部门要认真领会省政府13号文件精神,切实履行职能,尽快提出涉及本部门的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对已经出台的政策措施,要加强指导,配合相关州市和部门抓好落实。
二是州(市)、县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按照省政府13号文件规定,州(市)、县政府尤其是县政府对华侨农场改革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县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县发展改革委、财政、侨务、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等单位是负责具体实施部门。各地、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明确分工,加强统筹协调,抓好省政府13号文件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切实推进华侨农(林)场改革发展。
三是省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要抓好督促、协调工作。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加大督促、协调工作力度,积极帮助解决华侨农场改革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政策支持,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稳步地推进华侨农场的改革和发展。
再次感谢省人大及各位代表对我省华侨农(林)场改革和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在人大的帮助和监督下,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华侨农(林)场改革步伐,努力开创华侨农(林)场繁荣发展的新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