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云南省人大常委会8人大要情通报
省人大要情通报0808
2008-09-03 15:01:11
 

 

李春林副主任在《云南省丽江古城保护条例》

“立法回头看”调研座谈会开始时的讲话

2008626

 

同志们: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今年的工作要点,省人大常委会组织调研组到丽江对《云南省丽江古城保护条例》开展“立法回头看”调研活动。

大家知道,丽江古城始建于宋末元初,至今已有800多年的历史。因其科学的选址、高超的水系利用、独特的建筑群体、曲折有致的古老街巷、穿街过巷的流水,形成一幅家家流水、户户垂杨、充满诗意的优美画卷,加之其独具特色的民族艺术和民风民俗,使丽江古城蕴涵着重大的社会价值、历史价值和科学艺术价值。丽江古城不仅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而且还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了世界文化遗产名录,是云南、是中国乃至全人类共同拥有的宝贵财富。

在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一些省人大代表联名提出《关于请求省人大尽快制定出台〈云南省丽江古城保护管理条例〉的议案》。之后,省人大常委会将该条例列入立法计划,由省人大财经委牵头组织起草并提出法规案,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对条例进行了论证、研究和统一审议。其间,丽江市人大常委会做了大量的准备和配合工作。条例最终于2005122日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631日起施行,至今已实施两年多了。可以说,丽江古城保护条例的制定,不仅对于提升全社会保护丽江古城这一世界文化遗产的意识,明确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依法加强丽江古城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而且对于丽江乃至全省旅游支柱产业的建设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和深远的意义。

省人大常委会对《云南省丽江古城保护条例》开展“立法回头看”调研活动,目的主要是两点:一是听取该条例的有关执法部门、管理相对人等社会各方面对条例的意见和建议,包括对条例条文本身的具体修改意见;二是了解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是条例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便立法机关准确分析条例实施后取得的成效,客观地评估这个条例的立法质量状况,从而为今后的地方立法工作提供借鉴和参考,最终达到为今后修订好这个条例,改进和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以及更好地保护丽江古城,促进丽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目的。

我们这次调研的方案已经提前传给大家,今天的座谈会主要是听取丽江市对条例实施情况的简要介绍,然后围绕调研提纲进行座谈交流。“立法回头看”与执法检查不尽相同,执法检查重在查执法部门对条例的宣传和贯彻实施情况以及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而“立法回头看”重在针对立法效果,看条例实施的社会效果好不好?主要是找出条例本身存在的不足和差距,明确今后立法努力的方向。所以,请大家畅所欲言,对条例贯彻实施的情况和效果以及今后的修改、完善发表意见和建议。大家要讲条例规定得好,可操作性强、“好用、管用”的方面,更要讲规定得还不够完善,需要改进、补充、细化的方面;可以提一些原则性建议和意见,也可以就条例的条文本身提出修改意见。对大家提出的问题,有的我们将在座谈会上交换意见、达成共识,有的则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或者经过条例一段时间的运行,通过制定相配套的具体措施来逐步完善、解决。

丽江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对我们这次“立法回头看”调研活动给予了大力支持,做了精心的准备和安排。在此我代表省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感谢!

 

李春林副主任在《云南省丽江古城保护条例》

“立法回头看”调研座谈会结束时的讲话

2008626

 

同志们:

刚才,听了副市长杨一奔和古城保护管理局局长和仕勇的专题汇报,还听取了丽江市建设局、市旅游局、市消防支队等有关部门的补充汇报和发言。座谈会邀请的古城居民代表、商户代表和旅行社代表也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座谈会开得很好,达到了预期的目的。下面我谈三点意见。

一、丽江市政府的法治意识很强

条例出台以后,丽江市政府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执行工作。一是条例的宣传广泛而深入,使条例在丽江地区做到了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二是为条例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组织保障。在条例立法的过程中,丽江市政府就着手建立管理机构,条例出台后又成立了执法队伍,充实配备了管理人员,做到执法机构健全,执法人员配备到位。三是在条例实施中出台了一些相应的配套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古城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如条例实施的总结报告制度等。这些都是古城保护之所以取得明显成效的有力保证。刚才听了条例的几位管理相对人代表的发言,我们深切地感受到他们对条例是拥护和赞同的。

二、执法效果好

今年年初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对丽江古城保护进行监测后表示满意,对丽江古城的保护管理工作给予高度肯定,这说明了条例的执法效果是好的,古城保护成效得到了明显提升。这一成绩来自于市政府以及古城区、玉龙县政府从软硬件建设上下功夫,并投入了大量的资金;来自于坚持严肃执法和认真落实问责制等各个方面。今天大家的发言,说明人民群众是欢迎这个条例的,条例是符合实际的。条例的执法效果和古城保护的现状与条例当初立法的目的是一致的。

三、反映问题实

座谈会中,大家反映了一些问题,总体来看,这些问题都是比较客观的。如关于丽江古城保护管理职能职权的划分古城维护费收取较难,如何解决好收费中出现的规避古城维护费现象;对条例具体条文的修改等问题。这些主要问题已引起了市政府的重视。关于丽江古城保护管理职能职权的划分问题,市政府已作了《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古城区政府和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古城保护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批复》,明确了各自的分工,关键是抓好落实。关于收费、集中行使部分行政处罚权等问题,市政府正在研究起草《云南省丽江古城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丽江古城管理相对集中行使部分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希望把这两个政策文件制定好,落实好,这样,有关问题也就会得到相应解决。关于对条例具体条文的修改等问题,大家提出的意见以及建议增加的内容,我们将认真研究,待修订条例时机成熟时,通过修订程序来解决。

由于这次调研时间紧,对大家提出的其他一些问题,调研组需要作进一步研究分析、进一步沟通协商,进一步听取意见,必要时还要邀请有关专家学者进行座谈,与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协商,找出更加可行、科学合理、符合人性化管理的办法,真正起到既能维护好古城的旅游品牌形象、又有利于古城的保护和发展的作用。

此外,今天的座谈会有“两院”的领导同志参加,这很好,有利于更好地搞好执法。

再次向丽江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以及参加这次座谈会的所有同志表示感谢,谢谢大家!

 

来源: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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