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进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2008年6月10日在省人大常委会行政复议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汇报会上的讲话
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 晏友琼
正富同志、参加会议的各位同志,大家好!
今天下午,省人大在这里召开全省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汇报会。会议开始时,执法检查组组长,也是分管我们法制委的副主任春林同志,对为什么要开展这次执法检查和如何做好这次执法检查活动作了安排,他讲得很全面、很具体、很到位。各位检查组的成员,要把春林副主任的要求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很好的贯彻落实,政府相关的各部门以及“两院”的负责同志也要主动地、积极地配合和支持人大搞好这次执法检查。我非常赞成刚才春林同志讲的观点,其实人大肩负的执法检查、工作监督,是人大的职责,是为了督促“一府两院”把工作做好。在座的各位同志也是想把政府各部门和“两院”的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的要求做好。我们法律地位不同,但是目标目的是一致的。我们开展这次执法检查,也是在检查中支持政府的工作。就像正富同志讲的,有经验的总结经验,有好办法的总结好的办法,有不足的及时解决,然后完善下一步的工作,让“一法一条例”在我省得到更好地贯彻落实。
刚才有关部门就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情况向执法检查组作了汇报,给我们提供了大量情况和信息。法制办针对全省的情况作了汇报,各部门也从不同的角度作了汇报,既有基本情况,也有经验总结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及下一步的打算。听了汇报后,我总的感觉是,行政复议法和我省的条例出台后,贯彻实施的情况总体是好的,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同时也确实存在一些问题。除了你们分析的以外,我认为,最主要的问题还在于社会以及人民群众对于如何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意识还不够强,还有很多人不知道运用行政复议这一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当年行政诉讼法出台时,老百姓都知道可以民告官了,但是过了一段时间后,好像又慢慢的淡忘了。复议法实施后,每年也有一定数量的案件,解决了一些问题,也推动了这项工作。从你们报的材料看,每年立案了结的数量达到90%以上,还是不容易的。
通过大家的汇报可以看出,各部门对这次执法检查非常重视,作了充分准备,汇报的情况很详细,为我们下一步检查奠定了很好的基础。正富同志来参加我们的会议,是双重身份,作为省委领导,体现了省委对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视和领导,作为副省长,又体现出对人大工作的支持。就是我刚才说的,我们法律地位不同,职责不同,但目标是一致的。所以,他在发言中对大家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对改革开放30年来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作了阐述。还鲜明地指出随着对政府经济行为规范的重要法律法规的不断出台,对政府及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能力要求也越来越高。要求政府各部门和“两院”要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律、法规,还要主动积极支持配合这次执法检查。正富同志对要解决的问题也表示了明确的态度,正富同志讲得非常好,检查组的同志也要认真贯彻落实。在这里,我也借此机会再强调几点。
一、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行政复议法是继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之后又一部规范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不仅对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而且对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推进和谐社会建设,都有重大意义。我们要认识到,全面推动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的实施,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途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人为本,是坚持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维护好、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向行政机关反映诉求,监督政府行政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制度和法定渠道,集中反映了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等方面的内容,其核心就是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我们要认识到行政复议制度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有着重要作用。当前,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种社会矛盾集中凸显,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出了新的要求。和谐社会并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而是社会矛盾不断依法能够得到及时有效解决的动态稳定的社会。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法定渠道,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一是,通过实施行政复议法律法规,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有利于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促进基层的和谐。二是,有利于把矛盾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消除因行政争议引发的不和谐因素,避免老百姓与政府对簿公堂。不伤和气的解决与行政机关的争议,是一种比较符合我国国情和群众习惯的矛盾解决机制。三是,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统筹兼顾各方面群众的利益。四是,有利于减少行政机关和人民群众的对立情绪,密切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引导行政机关“为民谋利”,防止和纠正行政机关“与民争利”,保障人民群众在行政管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等民主权利,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的积极性。
因此,我们要站在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重要性,把行政复议工作搞好,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要充分认识行政复议制度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中的重要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工作,近几年来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和推进行政复议工作。2004年3月,国务院印发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将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写入党的全会决定中。行政复议是高效便捷、成本低廉、影响范围比较小的矛盾防范和化解机制,通过强化各级人民政府内部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来保障和促进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行政复议作为由人民群众启动的规范化的监督制约机制,有利于经常性地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按照法定权力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权,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有利于促进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不断树立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理念,提高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水平和能力;有利于及时发现行政管理方面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促进各级行政机关总结共性经验和规律,通过个案处理推动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有利于通过依法公正及时解决行政争议,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同时,解决行政争议的过程,也是对全社会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有利于增强包括行政机关和管理相对人在内的全社会的法制意识,营造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良好基础和社会氛围。因此,全面推进行政复议工作,是推进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之一。
三、要充分认识搞好这次执法检查对修改完善我省的行政复议条例有很大的帮助,能打下好的基础
2000年5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了《云南省行政复议条例》,该条例对保障我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公正、及时办理行政争议案件,保证我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防止和纠正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各种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呈现多发和多样的态势,特别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与管理相对人之间的纠纷,更容易引起社会的关注,因此,新形势下对行政复议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针对转轨时期我国行政争议呈现出的新情况、新特点,国务院于去年5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对行政复议法的行政复议范围、申请、受理、监督等相关规定作了细化,增强了可操作性,进一步完善了行政争议的长效解决机制。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我省的行政复议条例中有些规定已不适应现实工作的需要,为此,本届省人大常委会已将该条例的修订列入五年立法规划,上个月下旬召开的常委会,我们已对五年立法规划进行了第一次审议,过几天还要向省委汇报,然后在7月的常委会还要进行第二次审议。及时地修改完善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地方性法规,也体现了解放思想的成果和举措。所以,我们要利用这次执法检查的机会,全面了解《云南省行政复议条例》执行的情况,找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下一步修改完善该条例作好各项准备工作。
今年的立法工作,我们提出来要着重提高立法质量,对立法工作要慎之又慎。法规不在多而在精,在于法规的质量、效果和可操作性。五年立法规划中,我们修订的法规要多于制定的法规,我觉得这也是提高立法质量的一个重要的措施。为了提高立法质量,根据我们自己的特点,我们在地方立法中提出了几点做法,第一,法制委要在立项、调研、起草阶段提前介入,为今后审议打下基础;第二,要修订和制定并重,不能只重视新制定的法规,而忽视了旧法规的修订。因为原有的法规有很多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需要修订。五年立法规划中总的70件法规,有37件修订,33件制定,修订多于制定;第三,我们在积极争取把起草和审议分开。现在法制委既参与起草法规,自己又审议,这种工作模式不利于提高立法质量。我们正在争取有关部门支持,把起草和审议分设,使我们的法规在提交到常委会审议时已经非常成熟。再经过常委会审议,各位委员再对法规进行仔细推敲审议,精益求精,我相信,制定的法规的质量会更高;第四,就是做好“立法回头看”工作。行政复议法规实施多年,究竟存在什么问题?如刚才提到的认识不足的问题,领导不够重视的问题,还有就是复议人员的素质问题,这些不是条例本身的问题,条例本身的问题可以通过修订来解决,但是工作中的问题就要通过检查来解决。我讲这些是想告诉大家,人大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完善我们的立法工作,目的就是要提高法律法规的质量。春林同志长期从事检察工作,他多次提出,立法不是用来作摆设的,立了以后是要执行的,要管用,我非常赞同。法规要有针对性和云南的特色,不能拿到哪里都适用,要符合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实际,能促进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和谐社会的构建,这样的法规就是管用的,就是质量高的。如果立的法不执行,或者执行不了,或者脱离实际,我们就没有必要花费这么多的时间、人力和物力来做这件事了。所以我们也想通过执法检查,为我们下一步修订条例提供一些素材,打下一点基础。
四、要以执法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大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宣传
法律法规能否获得公众的认同,除了取决于法律法规本身是否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是否体现公平正义原则,是否符合社会发展需要以外,大众传媒的引导,尤其是主流媒体的导向作用至关重要。新闻媒体对社会舆论有反映、影响和引导的功能。从某种程度上讲,传媒通过大众舆论的影响,直接左右人们对一部法律法规或者法律法规中某些条款的态度。特别是一些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法律法规,传媒的影响力体现得更加明显。可以说,正确的舆论引导,是一部法律法规得以实施的重要前提。刚才,省政府及相关部门介绍了在宣传贯彻行政复议法律法规方面所作的工作,今后,我们还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要通过各种媒体,既要宣传行政复议法的基本内容,也要宣传行政复议制度的重要作用、主要优势和社会效果,以贴近人民群众的语言和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把行政复议制度普及到千家万户,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晓并掌握行政复议这一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定渠道,努力营造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良好社会氛围。在这里,我们要感谢新闻界的各位朋友长期以来对省人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行政复议工作的支持,希望大家继续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
同志们,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每年选择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开展执法检查,其目的主要是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提出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执法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并对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前几天,恩培同志在全省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上指出,我们要围绕与人民群众幸福安康息息相关的民生问题,加大监督力度,着力推动“一府两院”改进工作,使人大各项工作顺应民心、反映民意、贴近民生;通过依法监督,督促、支持和帮助“一府两院”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水平,共同推动我省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组织执法检查,是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权的一种重要形式,我们要按照这一精神,认真搞好这次执法检查,结合当前解放思想大讨论,推动行政复议工作,使执法检查取得实效,使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真正落到实处。
政府工作相当忙,正富同志是省委常委又是常务副省长,今天亲自参加会议,是对人大工作非常大的支持,在此表示感谢。在座的各部门全是负责同志来参会,我也感谢大家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我们这次执法检查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