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立法规划协调会议上的讲话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春林
(2008年5月5日)
同志们:
刚才,各委员会、办公厅、研究室和省政府法制办对法制委员会提出2008—2012年立法规划(草案建议稿)进行了充分的讨论,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对于进一步统一认识,统筹安排,科学编制好立法规划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大家的意见和建议,结合立法规划的编制,我谈两点看法:
一、科学编制立法规划的指导思想
制定立法规划是立法准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证明,搞好立法规划,做到心中有数,是提高质量和立法效率的好办法,是一项带有全局性、前瞻性的重要工作。“年度有计划、五年有规划、长远有纲要”,是多年来形成的一条重要立法经验,可以避免立法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有利于立法工作有目的、有步骤地进行;有利于充分整合立法资源,提高立法效率,保证立法质量。
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要抓紧制定在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法律,及时修改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督促尽快制定和修改与法律相配套的法规,确保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根据这一总要求,我们编制立法规划的指导思想应该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奋斗目标和省第八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的目标,突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主题,把云南经济社会发展最急需的、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最能体现边疆民族特色的立法项目列为重点,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立法,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为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科学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根据这一指导思想,在具体的立法项目选择上,要遵循以下三条原则:1、必要性和可行性相结合。编制五年的立法规划,一定要区分轻重缓急,突出立法重点和立法的可能。列入的应当是立法条件比较成熟、经过各方面努力有可能如期完成的项目,列入规划的法规项目还要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体现急用先立的精神。因体制机制、实践经验、客观条件等方面的因素,在短期内难以完成的项目,一般不列入立法规划。
2、针对性和科学性相结合。列入规划的法规项目要紧密联系云南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针对云南的经济社会发展特点,重点规范和解决某一方面比较突出的经济、社会问题。但是针对性还必须与科学性相结合,立法的科学性,一是指立法的形式要科学,就是说是制定地方性法规还是用政府规章,是采取单项立法还是综合立法,这都要根据调整对象和时机进行科学确定;二是指立法时机要科学,是立即立法还是近期立法,或者是将来立法,都要结合社会实践和立法要求科学确定;三是安排起草单位要科学,是立法机关自己起草,还是有关部门负责起草,或者是委托专家起草,应当根据立法项目的性质进行科学安排。因此,制定立法规划一定要把针对性和科学性有机结合起来。
3、成熟性与前瞻性相结合。列入规划的一档项目有一定的成熟性,特别是规划中的有些项目,同时也是今年的年度立法计划项目,这些项目大多已有法规草案稿并已进入论证协调阶段,立法年度内能提请审议。列入规划的二档项目有的也已进入调研阶段,成熟时可提请审议。但是,制定立法规划还要考虑前瞻性问题,要按照我省的社会实际需要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的要求,对一些可以预见的、需要用法规来规范重要事项也可列入立法规划,进行前期准备工作。
二、科学编制立法规划的几点要求
第一,科学编制立法规划,必须有全局意识。各部门要站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认真研究立法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实事求是地提出立法项目,既要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又要考虑完成工作的可行性。既要讲质量,又要有一定的数量,做到质量和数量的辩证统一。
第二,科学编制立法规划,必须严格把关。在报送立法项目、选择项目的过程中要认真把关,科学论证,把关系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人民群众关心、具有云南特色,工作基础比较好的立法项目列入规划,实行总量控制,不能搞简单汇总。
第三,科学编制立法规划,必须集思广益。做好立法规划编制,不仅各单位要做好立法项目报送的基础工作,还要加强统筹协调,既照顾到面,又照顾到点。只有集思广益,才能形成一个好的立法规划。法制委在会前就与各委员会、法制办进行了认真协商,根据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立法工作要求作了论证和筛选,今天讨论的立法规划(草案建议稿)应当说协商比较充分,集中了大家的智慧,反映了各方面的意见,已经比较成熟。法制委员会要根据大家的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立法规划(草案),在报纸和网络上公开征求意见,增强编制立法规划的民主性,使立法规划尽可能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
立法规划常委会审议通过后,立法项目的承办单位要有组织、有步骤地抓好立法调研、起草、论证、修改工作,必须做到任务、时间、组织、责任“四落实”,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列入规划以后就要抓紧开展工作,不能报项目时很积极,但调研起草工作又抓不紧,影响规划的完成。法制委员会要对立法规划的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每年都要有一次统计分析,报送常委会领导掌握,以便及时协调、督促有关部门抓紧做好立法工作,同时也便于有针对性地做好下一个年度的立法计划的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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