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结合解放思想大讨论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深入开展,在立法上树立新观念,开拓新视野,建立新举措,努力提高立法审议质量,注重讲求实效,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为民立法,着重在制定条例过程中,努力探索一条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创新立法体制、机制,改进立法方式方法的有效途径。在最近制定《云南省昭通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立法、审议、修改法规案过程中,扎扎实实把可行性、有效性、民意性和开门立法作为解放思想大讨论的整改措施落实到具体制定《条例》的讨论与修改中。一是实事求是,深入调查研究,主动听取意见和建议,集百家之长,纳万家之言,听取方方面面对《条例》的看法,力求拓展开门立法的渠道,保证法规条款文字表述的准确性;二是扩大征求意见的范围,群策群力,集思广益,加强联系与沟通,从地方立法的实际和特色出发,注重实用、可行,注重地方满意和人民群众拥护;三是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时时处处替人民群众考虑,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立法;四是耐心细致协调关系,着力解决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处理好立法有依据不与上位法相抵触的关系,做到了法律依据与事实依据的有机统一。例如:《条例》在针对设立“三区”即核心区、缓冲期、和实验区的问题上,增加了在核心区设置保护重点范围的内容。在放权于民,还权于民,还权于地方和受益人方面,《条例》增加了“具体管理办法由昭通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的条款。在法律责任的刚性处置和写法上,《条例》增加了保护重点区域内禁止性行为的规定及相应的处罚条款。另外,《条例》还在“加大扶持力度”、“给予补偿并加大补助力度”以及“对森林、林地纳入国家或省生态公益林”、“争取国家支持”、“保护与损坏农作物的补偿”、“对电力、通信总体规划进行改造”方面作了明文规定。《条例》的公布实施将有效地对黑颈鹤这一珍稀动物进行科学、合理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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