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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交通处罚单邮寄外还要电话告知
2007-12-11 16:36:47
 

  小型汽车号牌号码究竟应不应该拿出一部分进行有偿使用?营运车超载,驾驶员接受7日的再教育能不能落实?1127日,云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分组审议了《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代表们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高速路不高速限速标准要有区别

 

  在云南省部分地区,高速路不高速的现象普遍存在。有代表认为:“好不容易修了高速路,虽然路很宽,很好行驶,但到处都是限速6080的标志牌,修高速路的意义在哪里?”

 

  代表们表示,在高速路的急弯、悬崖等危险路段应该限速,但是路面好的地方也限制,高速路就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同时,建议高速公路上的限速测速标志设在醒目的位置,而不是放在隐蔽处。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时建立方便市民的机制,如在罚款和处罚单的邮寄时更加合理,在邮寄的同时能够电话通知。

 

  细化处罚标准多教育少罚款

 

  在分组审议中,代表们一致认为,交通管理应当实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从实际出发的精神,体现人民警察人性化管理及为民执法的良好形象。在处罚额度上适当放宽,缩小自由裁量的空间。要多教育,少罚款,不能以纯粹的罚款方式来提高市民的素质。

 

  对于条例(草案)规定的处罚办法,代表认为要细化这些处罚标准,加强可操作性。可罚可不罚的,可轻可重的,都要按标准来衡量。明确指出哪些行为属于警告、暂扣、吊销、罚款的范畴,不能以“处警告或者罚款”来一概而论,尽量避免执法的随意性。

 

  建立救助金第一时间获得赔偿

 

  尽管现在的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交通事故肇事方应负有的法律责任,但是处理过程和结果的执行都需要时间,往往导致受损害方不能在第一时间获得赔偿或帮助。对此,有代表建议建立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让贫困人口及一些弱势群体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

 

  此外规定保险公司要支付预付金,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作出强制性保险,保证投保人的利益不受影响。

 

  有偿使用号牌有待斟酌

 

  条例(草案)规定“小型汽车号牌号码总量的20%可以实行有偿使用”。对于这款规定,代表们发表了不同的意见。

 

  有代表指出,机动车号牌号码实行有偿使用,既不便操作,也有违社会公平原则,弊多利少,对此应当慎重,建议修改为“机动车号牌实行计算机公开自动选号”。

 

  也有代表提出不同的看法,认为车牌有偿使用,可以让政府有些收入,总比用罚款来增加收入好,但对有偿使用的数量不能进行严格控制,应该表述为“号码总量的20%以内”。

来源: 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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