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在开展监督工作中,实施“阳光监督”,并把这一做法作为贯彻执行监督法的一项重要举措,保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符合人民群众的意志、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同时也把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工作要点向社会公布
4月26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2007年工作要点及会议议题计划。根据监督法关于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向社会公布的规定,县人大常委会将工作要点和议题计划向社会作了公布。内容包括: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听取和审议的计划、财政、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专题视察计划。
决定和审议意见全文向社会公布
今年以来,县人大常委会已召开2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4项专项工作报告,1项执法检查报告,1项视察报告,作出了《关于废止<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办法>的决定》、《关于终止<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办法>的决定》和4项审议意见。每次会议闭会后,县人大常委会都依据监督法将会议审议的有关报告、作出的决定和审议意见全文向社会公布。
规章制度向社会公布
按照监督法关于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公布的要求,县人大常委会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采取多种方式,适时将行使监督权的有关规章制度向社会作了公布。如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县人大常委会通过禄劝电视台、广播电台于5月份分章节向社会进行了播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