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云南省人大常委会8立法透视
关于请求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云南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条例》的议案
2007-04-09 11:26:38
 

 

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共收到10人以上代表提出的议案40件,经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大会主席团审议决定,其中14件立为议案,交有关机关处理。现将议案的简要内容分期登出,请广大人民群众关注、关心我省的立法、执法检查工作。

 

四、关于请求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云南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条例》的议案

 

张宝华等19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请求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云南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条例>》的议案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要求,其中管理民主是新农村建设的根本保障,就是要在农村建设坚强的村级党组织,健全村民自治机制,推进民主政治建设,而村务公开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份。如何规范村务公开,是在新农村建设中实现民主管理的关键所在。

近年来,村务公开工作收到了明显效果。一是逐渐向规范化发展。二是逐渐向制度化发展。三是逐渐向法治化发展。四是逐渐向民主化发展。通过公开,使群众知晓各种事务的来龙去脉,增加了工作透明度,便于群众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参与公共事务的决策与管理。

在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化工作中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和规范。一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公开不完整,模糊性大,财务公开避重就轻,只公布总帐,而不公布细帐或流水帐,对群众关心的重要事项、财务收支细目却莫如深。二是公开形式单一,部分村干部认识不到位,认为村务公开是一种形式,走走过场,或是认为束缚干部手脚,自找麻烦,让群众知道太多对工作开展不利,因此,公开栏(墙)上换日期,不换内容等。三是公开程序不严密。不按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内容、规定的要求进行公开,而是随心所欲,或者是事前公开,事中、事后不公开。必然影响公开的质量。四是群众反映的重大村务事项,不及时公开,缺乏透明度。五是素质不适应。村干部的文化水平有待提高。

为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群众对村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村民自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实现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更加规范化、法律化。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云南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条例,使具体工作有序,办事有据,有章理事,监督有效,保证村务公开依法进行。

 

来源: 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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