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府预算进行审查监督是法律赋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重要职能。近年来,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为了提高财政资金运行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积极探索预算审查监督的新途径。
一是要求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编制独立完整的预算。省人民政府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送的预算文件由过去的一个财政报告调整为全省总预算和省本级预算草案、财政报告、政府组成部门和“两院”的部门预算、财政预算和财政报告背景材料四个文件,同时还改进了政府预算的格式和内容。
二是加强对预算批复和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省人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每年都要对省财政部门批复省本级各部门预算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要求省财政部门在每年10月30日前依法将90%的预算资金拨付到资金使用单位,避免年终突击拨款。
三是加强对部门预决算的监督。目前省本级150余个一级预算单位都编制了部门预算,其中,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和“两院”的部门预算每年都要提交省人民代表大会审查。今后,提交省人民代表大会审查的部门预算还将继续增加。从2004年开始,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每年都要对省本级各预算单位的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2007年至今,还对省本级16个部门的决算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用部门决算反证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
四是把项目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作为监督重点。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每年都要抽取10个拥有资金二次分配权的部门,对其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执行情况和绩效情况进行监督,并要求各有关部门建立项目库、细化项目支出预算,加强对项目的绩效考评。
五是关注民生,优化支出结构。近年来我省财政部门积极调整支出结构,不断提高对民生领域的投入。2007年省级财政用于“三农”、社保、教育、卫生和科技方面的投入达116.52亿元,占全年支出数的44.8%。省财政共计下达各州市的补助资金543.6亿元,比上年增加129.8亿元,其中,安排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补助资金9.8亿元,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补助资金10.1亿元。 (根据有关材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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