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曲靖市人民政府决定,全市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无论城市还是农村,均以2004年的1097元为基数,每年按照4%的增长幅度标准统一兑现。这标志着曲靖市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与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和支出增长相适应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使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对代表建议连续3年跟踪监督画上了圆满句号。
代表建议:解决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2005年,在云南省第七届“双拥”创评活动中,曲靖市及其各县(市)区继续保持了双拥“满堂红”,全市省级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迈上了新台阶,为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奠定了扎实基础。面对成绩,曲靖市党政军民认真总结经验,积极寻找差距,针对创建全国双拥工作中解决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存在一定问题等薄弱环节,曲靖市部分人大代表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建言,并于2005年3月,在曲靖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解放军代表团11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关于解决义务兵家属优待金问题的建议》。经大会主团审议,决定交由市人民政府办理。
跟踪监督:确保优待金足额兑现
为切实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曲靖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相关部门认真拟订办理方案,确定办理程序,以曲人办发〔2005〕20号文件形式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办理要求。为次,市人大常委会还两次召集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曲靖军分区政治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和麒麟区民政局,财政局筹部门领导进行认真研究,明确职责及办理原则要求。为充分体现代表意愿,尊重代表权利,调动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积极性,更好地促进市人民政府推进该建议的落实,2007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了有提出该建议案的领衔代表,联名提建议案的代表和其他市人大代表共6人,分别深入到会泽、陆良、麒麟等3个县区,对建议案的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听取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汇报、查看财政预算支出科目和兑现表册、走访义务兵家属、向市人民政府及有关方面交换检查意见等方式,形成了跟踪检查专题报告。2007年6月,曲靖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笫28会议对跟踪检查情况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从三个方面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建议:一是市人民政府要对2005年落实兑现情况及2007年的各级财政是否列入预算情况进行检查;对2005年没有按照标准兑现的及2006年尾欠部分要加大兑现力度,督促落实,确保足额兑现;二是对承担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较重的驻曲中央省属困难企业较多的县(市)区,市级财政应给予适当补助;三是建立相应的增长机制,按每年4%的增长幅度统一全市兑现标准。
制定措施:政府积极抓落实
早在2005年3月曲靖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后,市人民政府就依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该代表建议的方案,在认真测算和广泛征求县 (市)区及省双拥办的意见后,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形成了《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兵家属优待工作的通知》 (曲政发〔2005〕82号)。3年来,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办理该建议的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文件通知的要求,积极筹措资金,认真组织兑现。据统计,全市2006年共兑现义务兵家属优待金435万元,同时对1360名义务兵立功受奖家属奖励兑现奖金19·11万元。优待金的兑现落实,在全市营造了一个拥军优属、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促进了现役士兵安心服役、支援国防建设,推动了全市双拥工作全面协调健康发展。2007年8月,市人大常委会跟踪检查后,市人民政府根据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的要求和市人大常委会的检查建议,把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落实工作纳入了优抚保障体系建设,并全部纳入了财政预算,从长效机制上确保了优待金和立功奖励金的落实,使该项工作走向了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根据有关材料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