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云南省人大常委会8监督频道
楚雄州人大常委会对全州公安机关侦查破案工作进行执法检查
2008-01-02 09:52:34
 

   楚雄州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州人大代表和法工委委员,在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法工委主任的带领下分两个组对全州公安机关侦查破案工作开展执法检查。检查组听取了州公安局和所到县(室公安局侦察破案工作的情况汇报,分别召开州人民检察院、州中级人民法院和楚雄、牟定、大姚、永仁、元谋、禄丰等县(市)人大常委会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检查组还察看了刑事技术装备,并到部分乡(镇)派出所召开座谈会。

州人大常委会就执法检查的情况向州人民政府作了检查意见反馈,就今后公安机关开展侦察破案工作提出具体的建议:一是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全州公安机关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民主,充分认识侦察破案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侦察破案是公安机关主业的思想,从组织、机制、保障等方面确实加强对侦察破案工作的领导。二是突出重点,坚持严打。全州公安机关要认真把握辖区治安形势,什么犯罪问题突出,就集中精力进行解决。针对突出问题要有相应的对策、措施,真正做到“命案必破、大案专破、小案多破、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三是科技强警,提高破案能力。要树立“科学技术就是警力、就是效益”的思想,以“信息化”为龙头,依托“金盾工程”和“三基”工程建设,不断提高对“刑侦综合信息”、“犯罪现场指纹远程查询比对”、“在逃人员信息”等刑事科技系统的综合运用水平;加强情报信息工作,不断提高侦查部门掌控治安局势的能力。四是落实责任,明确奖惩。全州各级公安机关要明确领导,落实各警种公安干警在侦查破案工作中的责任;完善侦查破案奖惩机制,积极开展良性竞争,落实相关责任,量化考核,兑现奖惩。五是转变作风,加强队伍建设。全州公安机关要按照“团结、民主、廉洁、务实、高效”的要求,大力加强公安机关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硬、形象好”的要求,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作出积极的贡献。           (根据上报材料整理)

 

来源: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版权所有
云南省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 制作及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