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卫生部报送国务院审议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文本,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营运出租车、公共电汽车、封闭式空调列车、飞机等交通工具以及吸烟区以外的候车(机、船)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验者应当在禁止吸烟的区域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示语和标志,禁止吸烟区不得放置吸烟器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该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在发生传染病和公众健康危害事故时,未按规定报告或者未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营业或者吊销卫生许可证。 (根据有关材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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