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云南省人大常委会8他山之石
郑州市人民政府试行《行政首长问责办法》
2007-04-28 17:03:10
 

河南省郑州市的县(市、区)长、局长在工作中犯了错误,任何人进行的举报,都可能由市长出面,启动问责程序,追究这些领导的责任。另外,附有相关证据的署名检举、控告材料,审计机关、行政监察等监督机关和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提出的问责建议等,也可能启动问责程序。这是郑州市政府试行的《行政首长问责办法》中规定的内容。郑州市所属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局委的行政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如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都要被问责。《办法》还将这些问责事项,细化成效能低下、违反法定程序盲目决策等27类行为。另外,领导还要为自己在公开场合的举止言谈负责任。即行政首长在公开场合发表有损政府形象的言论或行为失于检点、举止不端,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也将接受市政府问责。

                             (根据有关材料整理)

来源: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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