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云南省人大常委会8他山之石
地方立法质量的提高有了“高参”和“助手”——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聘请法律助理
2007-04-17 10:50:39
 

地方立法质量的提高有了“高参”和“助手”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聘请法律助理

刘昶军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实行了配备法律助理制度, 19名硕士以上学历、品行良好的专职律师、仲栽员已成为深圳市人大常委会19名兼职常委的法律助理。这一酝酿了8年之久的重要措施的出台,是中国为彻底改变“外行立法”,地方立法求数量,但质量普遍还不高的现状,逐步实现立法职业化、科学化、正规化迈出的重要一步,也是地方人大大胆探索,开拓创新,推进全国立法改革步伐的一项重要举措,很值得我省学习和借鉴。实施法律助理制度,有助于充分调动律师和仲栽员等参与立法的积极性,也为律师开辟了一条间接地向立法机关进言的正常渠道。

长期以来,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以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常委会都担负着极其重要的立法和监督等任务。然而,在各地众多的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兼职委员占了很大比例,虽然人大自己起草的法律草案20多年来,与其他部门立法比例相比有了很大的提高和进步。但是,人大常委会常委和人大代表中极少数人不懂法律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认真解决。面对人大立法的任务重,兼职委员多,法律专业人士较少,会期短,审议法律草案多的情况,有针对性的选择一些专业人士作为立法的“高参”和“助手”,目的是为了提高兼职委员立法和司法监督工作的水平,通过建立健全法律助理制度,为兼职委员审议法规草案、开展法律监督等履职服务,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意见和相关建议,增长法律方面的知识,把立法工作提升到一个更高的水平,不失为立法制度改革的一种有益尝试。相信随着立法改革的不断深入与发展,一个逐步建立健全和培养职业立法阶层队伍的格局正在形成。

 

来源: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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