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于2008年5月29日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08年7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6月30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映萱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何远灿,省经委副主任许坚分别在会上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龙永春主持会议。
何远灿首先介绍了制定该条例的紧迫性、条例的主要内容特点,并对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条例提了要求。他说:中小企业是全省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在确保国民经济稳定增长、促进市场竞争和技术创新、优化经济结构、增加就业机会、方便群众生活、增强经济体制活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促进了我省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在全省生产总值中,中小企业完成的增加值占40%;在全省经营性收入中,中小企业实现的营业性收入约占75%;在全省税收总额中,中小企业上缴税金约占40%;在全省企业从业人员中,中小企业的从业人员约占80%。但是,与沿海发达地区相比,我省的中小企业还有很大的差距,在发展中普遍存在着融资难、担保难、人才引进难、信息共享难、创业难等一系列问题,为进一步改善我省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结合云南实际,制定和正式颁布施行《条例》,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将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对于促进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共同为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使中小企业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何远灿同志说:《条例》共八章三十八条,包括总则、资金支持、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社会服务、权益保障等方面,涵盖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个环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前瞻性。条例是一个鼓励、促进类的地方性法规,其主要特点是对中小企业发展及其促进、扶持、服务等进行了规范,由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涉及的部门多,各部门都应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履行相应的职责,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的改善。与上位法相比,本条例突出了云南特色,对有关条文内容进行了细化和规范。如,针对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情况,条例专门增加了一章“权益保障”,从多方面规范了对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在资金支持、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社会服务等方面从云南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作了进一步的细化,突出了云南特色,增强了可操作性。此外,条例还对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扶持、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技术创新、扶持中小企业开拓市场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加大了对中小企业创业扶持的力度,规定了对中小企业的社会化服务,加强了对中小企业的权益保障。
许坚同志重点就相关部门如何贯彻实施好条例,以及各级中小企业工作部门如何严格按照条例规定抓好协调保障和服务工作作了部署。他说,《条例》的颁布施行,有利于形成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和发展的环境,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地发展;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有利于贯彻“抓大扶小”方针;有利于促进大中小企业协调可持续发展。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以加快《条例》贯彻实施为保障,全面推动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积极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创业发展,增强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努力提高中小企业的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依法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此,要注重在“五个加大”上下功夫:即,一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氛围;二要加大协调力度,形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合力;三要加大实施力度,改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环境;四要加大扶持力度,增强促进中小企业创业的动力;五要加大工作力度,为中小企业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映萱同志在总结讲话时强调指出:《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明确规定了解决我省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融资难、担保难、人才引进难、信息共享难、创业难等扶持性措施,全省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全面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条例的基本内容、认真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努力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程映萱副主任就如何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各地各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努力提升全社会对中小企业地位、作用和重要性的认识,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的重要意义,把学习宣传好、贯彻落实好这一条例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来抓,要通过论坛辅导、专题讲座等形式,借助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媒介,切实把条例精神学精、学透,真正形成一种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努力提升全社会对中小企业地位、作用和重要性的认识。负责中小企业工作部门的各级领导及其工作人员,要真正肩负起条例所赋予的综合协调职责,更好地指导和服务中小企业,自觉做到依法服务、依法管理;广大中小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既要做到自觉遵守、依法从业,又要充分利用好条例规定的各项扶持性措施,不断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不断加强企业的自主创新、不断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努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一席之地并不断地做大做强。二、各级政府要站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高度,努力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条例很鲜明的特点是把规范、调整政府行为作为一个重点,对政府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作出了明确规定。政府各相关部门的行政思维首先必须实现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要对“如何为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好服务工作”这一课题进行认真研究,要将贯彻实施条例与贯彻落实省政府出台的“四项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按照条例规定,切实把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作为本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结合工作职能,进行统筹安排,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具体扶持政策。各地要对照条例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组织有关部门逐条加以落实,要在中小企业发展规划、放宽中小企业经营领域、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扶持中小企业自主创业等方面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和协作意识,要共同参与和通力协作;要充分发挥相应的职能作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与中小企业发展相关的工作。全省各级负责中小企业工作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和监管工作,要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重点解决好“资金扶持难”、“融资难”、“人才引进难”等突出问题,要建立起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努力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确保条例在全省范围内得到全面的贯彻实施。三、各级人大要站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发展的高度,努力完善监督方式、强化监督实效,认真抓好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依法履行好职责,要高度关注条例的实施情况,加强对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要重点关注条例规定的各项扶持性措施落实了没有,各项优惠政策享受到没有,要通过加强执法检查等形式,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条例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还要通过“立法回头看”活动,发现条例本身存在的不足,并及时修改完善,以切实发挥条例在我省中小企业发展中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新华社云南分社、云南电视台、云南日报、春城晚报等22家省市新闻单位及中央驻昆新闻单位到会采访。何远灿、许坚等领导现场回答了记者提问(程映萱、何远灿、许坚同志讲话另发)。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格桑顿珠、李应科、沈安波、肖建明、蒋莉,省人大常委会各委员会、办公厅、研究室,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工商局、云南省工商联、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等单位的领导出席了会议,省发改委、省教育厅、云南健之佳药业有限公司、昆明阳光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参加了会议。
(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和明、范之能)